我有一个朋友交了一个女朋友,在将女孩隆重推出之前,先把她的玉照发给我品鉴,希望我给点宝贵意见。我这人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立刻很配合地垂涎三尺,以表达对女孩长相的赞慕,以及对他的眼光的激赏,朋友立刻大悦,当即表示要请我吃饭。就这样,我以微量口水的代价,赢得了朋友的身心愉悦和一顿大餐。
都说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其实不然。很久以前,虽说血气方刚的小两口在洞房里面爱了,但真正挎刀上阵夸夸其“谈”的,其实是父母和媒妁。这就是说,那个时候也是要谈恋爱的,只不过负责“谈” 的是父母,负责“做”的是儿女——要不怎么说父母的爱是天底下最无私的呢,可怜天下父母心啊。那时,在由谈到做的流水线上,牵涉到一帮利益集团,谈恋爱不是两个人的事。
现在不同了,自由恋爱了,父母除了出钱买房和带孙子外,基本靠边站了。每个人都能把握自己的命运之帆,主宰自己的情感之旅,想脚踏几条船就踏几条船,就横跨几张床就夸几张床,可是不管是真情还是假意,还是希望对方能得到父母亲朋的认同。如果父母亲朋表示满意,自己就会特别高兴;如果父母亲朋颇有微词,自己就会特别郁闷——但不会因为别人的反对而终止自己的恋爱,如鱼饮水,冷暖自知,我们又不是代表别人而活。
写博客也是一样。
每一个写博客的人,博客就是他恋爱的另一方,只要选择了公开,就免不了各路人马的说三道四。如果旁观者叫一声好,当然甘之若饴;如果人群中掷出几枚臭鸡蛋,也只有苦闷地承受。不然能怎样?因为臭鸡蛋就改弦易辙?不大可能,臭鸡蛋又不是原子弹,我们都是吃蛋长大的。
在建国后几十年持续洗脑的作用下,很多人养成了二元化的人生观,非好即坏,非阴即阳,在好坏和阴阳之间容不得回旋的余地。还有很多人形成了神圣化的世界观,把如来佛脑袋上盘桓的光圈搬到了某些东西的身上,然后虔诚供奉,顶礼膜拜。事实上我觉得世界上神圣的东西实在不多,它们中的多数跟《新闻联播》一样,假得让人直冒冷汗,却数十年如一日地吸引了世界上最庞大的皈依人群。恋爱这东西也是一样,它可以很美好,但绝对不是圣母玛利亚,生了个儿子居然还是无暇白壁。这方面博客就像恋爱,怎么喜欢就怎么来,可以兼顾旁人的感受,但首先尊重自己的感受。
锦瑟喜欢用诗句表达女人心事,我也用诗句表达老汉心声: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恋爱这东西也是一样,它可以很美好,但绝对不是圣母玛利亚,生了个儿子居然还是无暇白壁。
呵呵!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