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郭德纲

对不同的人,我有不同的感觉。对女人,我先知先觉,总是在她们还很纯洁的时候体验她们的美好;对男人,我后知后觉,总是在他们已经惫懒的时候才发现他们的好玩。郭德纲是个男人,所以尽管他 “著名”已经很久了,我到最近才兴致勃勃地把他把玩了一番。20多天前,我把所能找到的郭德纲相声视频都看了一遍,感觉很好,起码笑过很多回。现如今,能让人结实笑一回的,除了钱之外已经很少有其它东西了。

正在我对郭德纲爱意正浓的时候,他却犯事了。前几天,CCTV的315晚会把他隆重地拎了出来,说他代言的某药假冒伪劣。这下好了,第二天报纸在报道315晚会的时候,主题词不是打假,而是郭德纲,弄得一些不了解内情的人还以为郭德纲是地球上第一个假冒伪劣的克隆人。我很佩服央视,不愧是人才济济的国家电视台,总是可以在不相干的领域内来去自如,春节联欢晚会被他们打理得像《新闻联播》,全国形势一片大好,和谐社会指日可待,315晚会又做出了联欢晚会的风采,领导表示很满意,老百姓看到了他们喜欢的明星,社会记者和八卦记者一起找到了第二天的头条,这社会想不和谐都难。

不过我对央视颇有微辞,他们应该把郭德纲和冯巩对调一下,前者上春晚说“我想死你们了”,后者滥竽充数的节目应该被狠狠打假。打假就跟结婚一样,首先要把对象整对,你说某药是假冒伪劣不就行了,干嘛非要别有用心地点明是谁做的广告?这样公然地制造噱头不但没意思,而且严重地削弱了打假力度,弄得大家的兴趣都转移到郭德纲身上去了,比如我,就只知道郭德纲代言了假药,却很快忘了到底是什么药。

更重要的是,郭德纲有错吗?

那个被曝光的药,既然可以生产,必然是得到了药品管理部门等环节的审查和批准。药既然可以上市,必然是得到了相关质量部门等各个环节的审查和批准。广告既然能够面世,必然是得到了广告管理部门等各个环节的审查和批准。这一系列的流程必然受到了诸如《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受到了各个部门各个大爷的监管和指导。而可怜的郭德纲,只不过是依照合法的程序,给一个合法的药品,拍了一个合法的广告,赚了一点合法的人民币,却不幸沦落为一个可耻的“不法分子”——中国的事有时就是这么古怪,中国的逻辑有时就是这么强悍。

今天看到红袖在博客中把郭德纲数落了一通,这让我很生气。我生气的不是她骂了我正在喜欢的男人,而是她精明的脑袋也会这么短路。事实上现在除了痛扁无良商人外,应该追查的包括:一、谁准予那药生产的?二、谁准予那药面市的?三、谁准予那药那样宣传自己的功效的?四、谁准予那广告夸大其词背离事实的?我觉得把这些事搞清楚,虽然不比搞郭德纲更具有娱乐性,但绝对更富有建设性。此外还有两点也要一起搞清楚:一、央视明明知道假药假这个假那个,为什么偏要熬到315这天,明明得意洋洋却装得义愤填膺地公昭天下?二、315晚会之前,如今“闻风而动迅速查获……”的那些部门那班大爷们干什么去了?

放过郭德纲吧,别弄错了矛头的方向。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 <pre lang="" line="" escaped="" highl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