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写博的热情是高昂的,除了周末外,基本每天一篇,引爆垃圾无数。最近两个月沉溺冗事,更新频率直线下坠。「文字的真实与幻觉(上)」还是7月的最后一天写的,今天把它写完。
先讲两个文学大师的故事,一个是马克·吐温的,一个江湖·夜鱼的。
故事一:本故事确有其事。马克·吐温有一次答记者问时说:“美国国会中有些议员是婊子养的!”此言一出,母亲是良家妇女的议员自然大光其火,母亲不是良家妇女的更是大光其火,他们纷纷要求老马澄清或者道歉,否则便要诉诸法律。迫于压力,老马的致歉声明果然很快见报:“日前本人说有些国会议员是婊子养的,事后经我再三考虑,深悔此言不妥,故特登陆报声明,把我的话修正如下:美国国会中有些议员不是婊子养的。”
故事二:本故事纯属虚构。大学的时候,我们班有10多个女生。某天,朋友甲关切询问,兄台班上女生如何?我忠厚老实地回答:“数量不少,而且其中一半质量还可以。”甲立即口水四溢,眼泛绿光,恨不能取我而代之。另外某天,朋友乙又问了同样的问题,我仍旧忠厚老实地回答:“数量不少,不过其中一半质量惭愧了点。”乙当即大摇其头,唏嘘不已,对我给予无限同情。
中外两个大师的故事,让我陷入了哲学高度的思索。明明是同样一件事,用不同的方式表达,效果却大相径庭;明明是同一个意思,同不用的语言来描述,却是冰火两重天。这是为什么?
我想起了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中开宗明义说的那句话(之所以能够想起,是因为昨天恰好看到过),要“警惕文字的暴政”,文字是靠不住的东西,“因为人们对文字的反应并非不偏不倚”。
本来这篇准备说其它东西的,但现在我决定只针对自己的博客,作几点小小的但是严肃的说明。
每个人写博的初衷各有不同,内容也千差万别。对我来说,博客是个玩的地方,写东西本身是一种享受,引起别人的兴趣是另外一种享受,双重享受的叠加,就是我经常自况的“娱人娱己”。所以,尽管我每篇文章言必称“我”,但我不保证所说的每一件都是真事,我也从来没想过通过博客“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江湖夜鱼”。
真实往往是乏味的。
作为一个追求有趣的人,我不喜欢乏味。所以在我的博客里,贫嘴也好,油滑也罢,插科打诨,嘻笑怒骂,只要有一点有趣的,我都想方设法地安插进去。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我经常在夸张和自嘲之间游走,毫不顾忌事实、真相、常理和逻辑。我是这样认为的,这世界的真相也许一成不变,但对每个具体的人来说,真相并非至关重要,重要的是真相和自己之间的联系。
有些人说,你的博客写的什么玩意儿啊,根本不是真实的生活嘛。这话我部分认同,正如我刚才所说的,真实是乏味的,我不喜欢让这个乏味的世界在我的心中和笔下更显乏味。但是,何谓真实,你知道吗?尽管我没有受过文科的训练,但我的直觉是,真实是一个有待拨乱反正的概念,绝非我们所想的那么单一,它起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事件的/物质的/历史的真实,另一种是感情的真实。事件可以很荒谬,行为可以很夸张,想法可以很出格,但基于人性的感情则是颠扑不破的,也是最能让人共鸣的。
除了部分情书,除了碰到生离死别的事,除了每个月那几天生理周期,我一般在写字时非常注意克制自己的感情。所以,如果看到我在某篇明显是游戏的日志中浓墨重彩地抒情,请相信,那其实只是调侃。
有些人对我博客中流露的狂妄自大、扬扬得意深感不耐,我说那是一种自嘲,他们还不信。那我再解释几句吧,我说我比赵传还丑,固然是一种自嘲,我说我比刘德华还帅,那也是一种自嘲。我自比田伯光是一种自嘲,我自比楚留香一样是自嘲。我说我比登徒子还登徒子,是一种自嘲,我说我比柳下惠还柳下惠,同样是一种自嘲。所以,有意的拔高和有意的贬低,都是自嘲,最好不要信以为真。
我的博客不是偷偷摸摸的,不是不可见人的,事实上我QQ的签名就是我的博客地址——这是一个广告的时代嘛。所以我的朋友都可以看到我的博客——但他们从来不留言,我的老婆也是每天一读——但也几乎不留言。考虑到受众如此,可以得出结论,凡是我所写的不可告人的隐秘事件、内心活动、花花肠子,其实都是假的,我真正不可告人的隐秘事件、内心活动、花花肠子是不会坐实在这里的。所以,我本人不像我偶尔自我标榜的那样灿烂,也不像我偶尔刻意为之的那样不堪。
最后的总体结论是,别太相信我所写的。世界已太枯燥,让我们付诸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