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真实与幻觉(上)

从喜剧明星范伟的大嘴巴里蹦出过很多经典台词,其中最有道理的一句是:“人跟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捏。”这话暗香浮动,比方说同样是女人,同样是一躯肉体,为什么有的让人想犯罪,有的却让人想自卫呢。这话又于我心有戚戚,比方说我的博客,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有人很喜欢,有人很不喜欢——人跟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捏。

自己的博客怎么看都是水灵的,从自恋的角度出发,我当然希望这份水意能把别人浇淋得通体湿润,所以斗胆臆想,凡是喜欢我博客的人水平都比较高,越喜欢的人水平越高。如果此说成立,可以得出结论:当今世界上水平最高的人应该是江苏无锡的小吴姑娘。虽然我也荣幸地姓吴,并且正是正宗江苏人氏,但小吴姑娘可不是我亲自生的。为了避免身份错乱,这里还是叫她自封的小东邪吧。我感觉小吴姑娘的脾性还是对得起峨嵋派这个大名鼎鼎的第一任CEO的。

要说小东邪的水平有多高,说来举世震惊,她已经把我的博客由头及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掘地三尺般地挖了几遍——据我所知,她是在短时间内集中看完我所有日志的两个人之一——并对我的著作和我这个人在文学史上的地位给予了切中肯綮的评价。当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以犀利深邃的目光一眼洞穿,除了条件反射地收紧领口,装出三贞九烈的样子外,还会受宠若惊,心存感激,所以在认识小东邪没多久,我就写了一篇文字来表达知遇之感。

可能是有感于我这个人的浩如烟海和深不可测,前几天小东邪凭借绝大的勇气和崇高的文学使命感,决定再度以文字来表达对我的景仰和爱慕。对此构思,我老怀欣慰。我一向认为,被一个人用文字描述,绝对是一种很高的礼遇;只要不是存心找茬、谩骂和诽谤,那完全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一句话,尽可随便写,随便解构。我偶尔写起朋友的时候,也从来没想过把稿子先报当事人审阅。别人高兴与否当然重要,但写字的畅快感更加重要。

小东邪对我却颇为忌惮,硬是要把草稿传给我看。这不能怪她胆小,实在是因为她曾有幸领略过我动辄翻脸的男儿本色。对于她的稿子,我只提了几个错别字。她小心翼翼地问,真的可以发吗?她的谨慎害得我差点草就个“授权书”传给她。于是她就发在自己的博客上,题目是:江湖夜鱼PK天下有雪。

在那篇文字里,江湖夜鱼代表的是这个博客里无数日志里的“我”,天下有雪代表博客之外现实中的我。在小东邪的印象中,江湖夜鱼风趣、诙谐、智慧、侠义、豪爽、豁达(上述词汇前全部加了“很”字),是楚留香在当代人间的化身,而天下有雪敏感、多疑、脾气古怪、胸襟狭窄,尽管她没说像谁,但凭这些关键词,基本可以推定是水母阴姬祸害后世的代言人。小东邪悄悄跟我说,因为慑于我的淫威,我其它一些毛病,比如翻脸比翻书还快什么的,她都没敢写。我想幸好她没写,否则我就不是水母阴姬,成了水母阴姬她妈了 ——她老妈也许成就更高,可毕竟史上无名。

在小东邪关于我和我的化身(即天下有雪和江湖夜鱼,以下统称“我”)的描述中,我个人觉得部分失之精确,比如我像楚留香就有点夸张,毕竟我的武功没他高,女人更比他锐减无数。至于那些毛病,我承认我都有,但我以拥有这些毛病而自豪——众所周知,但凡敏感啊,多疑啊,脾气古怪啊,心胸狭窄啊,喜怒无常啊,这些毛病的拥有者都是为人类创造了璀璨精神财富的艺术家,最起码也是享用这些精神财富的艺术爱好者。古往今来,无数艺术家分享了以上毛病中的一种或几种,但汇所有毛病于一身、集天下怪僻之大成的,我是旷古烁今第一人,所以面对当今世界艺术创作的遍地荒凉,我深感任重道远,责无旁贷,时时敦促自己要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我以我血荐轩辕。

我是这样理解的,毛病跟人类的身高一样,有高低之分,跟猪肉的价格一样,有贵贱之别。从生理学上说,高血压就是高级的毛病,低血压就是低级的毛病。从心理学上说,我的这些毛病无不是天赋异禀者的独享标签,山野村夫、引车卖浆之流想有都没门。明朝一个叫张岱的曾经说过:“人无癖不可与之交,以其无深情也;人无疵不可与之交,以其无真气也。”这就是说,一个人如果没有点癖好、没有点瑕疵、没有点毛病,都不堪交往,而我,因为汇所有毛病于一身,理所当然地成为怀春期幼女、青春期少女、发春期妇女以及所有叫春期美女的最佳良师益友。

好吧,作为公认的正经人,下面我要说点正经的了。上海的蝌蚪小朋友看了我的博客后,断定我写的只是表层的我。我觉得她的眼睛真是毒辣,真的,如果你处于我的地位,你就会深深地知道,要完全表达出我这么有深度的人,除了需要足够厚的脸皮,还需要足够多的时间。而小东邪因为经常和我瞎聊天,所以比较了解我,她对我身上诸多毛病的揭露和批判是比较到位的。而且正如她所写的那样,其实我也了解自己的很多缺陷,只是一味放纵自己,不去改正而已。不过鉴于这篇文字并不是一篇检讨书,所以我也不打算做太多的自我批评,我要说的是文字的真实与幻觉。

转眼又是七夕,我把去年七夕的那篇翻出来,略改动,以应景,如下——

谁家鹊桥谁家仙

今天是七夕,牛郎与织女一年一度约会的日子。虽有喜鹊搭桥,奈何佳期如梦,好时光总是匆匆太匆匆。对于这种不幸遭遇,历代文人骚客不会吝惜自己的泛滥的感情和墨汁。在这个悲咏大合唱中,秦少游因其音域高出其他人八度而得到瞩目。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调子高得足以吓死两头牛,但一看便知丫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那种类型,如果让他和他的马子一年只见一次面,打死他量他也不敢说出这样不着四六的风凉话。

说来也有点古怪,今年,七夕的地位好像一下子拔高了很多,“中国情人节”的说法甚嚣尘上。我想这可能跟最近一两年来重视民族节日的呼吁有关。说句良心话,作为一个传统的中国籍男子,我一向对中国人自己的节日给予了高度重视,虽然随着拿不到压岁钱还得给别人压岁钱这种悲剧的发生,我的重视度有所衰减,但如果清明、端午、中秋、七夕、重阳这些日子全部定为公众假期,相信我的关注程度会再度攀升。

其实在古代,七夕也叫女儿节,又叫乞巧节,是传统节日中最具浪漫色彩的一个节日,也是姑娘们(注:不是怡红院万花楼里的姑娘,下同)最为重视的日子。这一天的夜晚,如果天气晴朗,万里无云,蓝蓝的天空中飘着几朵白云,她们就会摆上时令瓜果,朝天祭拜,乞求织女能赋予她们聪慧的心灵和灵巧的双手,让自己的针织女红技法娴熟。乞巧之余,又派生乞聪明、乞富贵、乞美貌、乞长寿等,而更多的则是乞良缘,因为对姑娘们来说,姻缘实在是决定一生幸福与否的大事情。这一天,姑娘们会折腾大半夜,久久不愿睡去,所以历史上的今天常常也是色狼出没的日子。总之,七夕可以说是中国的妇女节,可以说是中国的色狼节,就是跟情人节没什么关系。不过话说回来,妇女节+色狼节=情人节,这个推断基本上还是符合逻辑的。

乞巧乞巧,“巧”还要乞,可见也是不吉利的。《红楼梦》中的凤姐的女儿就是七月初七生的,会说话的刘姥姥就开导说,就叫他巧哥,以毒攻毒,逢凶化吉……刚刚看到一段温馨提示:乞巧节,以许愿为主,乞讨女红为本;如您选择见面约会为主,请注意避孕……

博友时代(中)

关于伟人总流传着很多真真假假的故事,其中一个关于周恩来总理的故事是这样的。有个不怀好意的美国记者问他:“中国有四亿多人,大概有多少个厕所?”这个问题本身相当欠扁,但在那样的外交场合,中南海保镖们又不方便出手扁他,但周总理睿智过人,轻松化解说:“两个。一个男厕所,一个女厕所。”套用周总理的话则可以说,尽管眼下博客满天飞,个个都在吹,但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个:男人的博客,即男博;女人的博客,即女博。男人和女人是永恒的话题,男博和女博似乎也跟着永垂不朽起来。这篇就说说男博和女博的关系,因为不了解别人因何而博、如何博,同时为了避免滋生误解——鲁迅作品里的坏蛋都是老大或者老四以下,他就是怕引起老二周作人和老三周建人的猜疑——我还是拿自己来说事。

我有一个大学同学,诨名叫做乌龟(关于此人不同凡响的故事,详见这里)有一次无意瞟到我的博客,惊喜万分。令他惊喜的,不是我优美的文字,而是我所链的优美的女性博友。他遂留着口水喊我介绍几个漂亮的女网友给他,好让他在闲暇之际去调戏一番,但这个要求被我拒绝了。因为乌龟至今未婚,所以其要求倒也算至真至诚;但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所以我的拒绝更是有理有据。我又似乎看到了他眼巴巴的神色,心下不忍,诚实地告诉他:“我其实不知道哪些是漂亮的,哪些是不漂亮的。”他泯灭了一颗骚动的心,开始关心起我的福祉:问:“ 泡到几个了?”我说:“一个都没有。”他问:“见了几个了?”我说:“一个都没有。”他问:“有人约你吗?”我说:“一个都没有。”他终于在电脑那头露出了鄙夷之色,不屑地说:“那你写博客写个毛啊!”

他的鄙夷让我痛不欲生。博客我大概已经写了40万字了,按照过去的标准,一个身携40万字煌煌巨著的人,如果还无法把一个文学女青年勾到床上去,那不但其本人无法在这个圈子里立足,连他父母简直都不好意思再认他了。不过我的痛苦很快得以平息,因为我发现我的40万字其实是一大堆垃圾,一个坐拥40万吨垃圾身家的人,唯一的出路不是和炮制阳春白雪的男文青去竞争女文青,而是去竞争丐帮帮主。

不过在赴任丐帮帮主之前,乌龟的话还是不可避免地让我陷入沉思——本帮主和文青们唯一的相似之处,就是任何风吹草动、鸡飞狗跳、阴晴圆缺、悲欢离合都会引起我深深的沉思或莫名的感动。说实在的,认为我写博是为了勾女的人远非乌龟一个。尽管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一个人不管有点什么追求都脱不了某种不可告人的干系,但在我而言,写东西就像穿衣服,既是一种遮羞的天性,也为了让自己更得体光鲜些,而勾女则像(是)脱衣服,这是另外一种不可言传的天性。如果说穿衣服的目的就是为了脱衣服,我想除了潘金莲之外任何头脑正常的人都不会草率相信。

我又检讨自己,之所以让别人产生这样的错觉,也与我自己有很大的关系。与那种或浅吟低唱、或一本正经、或黄钟大吕、或洞箫牧笛的博客比起来,我的博客有点像个流氓,一会儿把自己写成楚留香那样的风流大流氓,一会儿把自己写成田伯光那样的下流小流氓。当我化身为田伯光的时候,正直的女人对我大为不爽;当我化身为楚留香的时候,正直的男人对我更为不爽。为了赚取正直博友的好感,这个博客中“我”的形象总是在田伯光和楚留香之间摇摆——这也就是说,我写博客的水平总是在金庸古龙之间摇摆,也就写武侠的水平,上不了台面啊——摇了40万字,我终于筋疲力尽 ,现在我的感悟是:风流也好,下流也罢,我流自己的,让别人说去吧。

记得有个男性博友曾给我留言说:“你夫人一定看不到你的博客,因为你对美女的渴望是赤裸裸的。”他透露说他跟我发的同样的情,但止于不同的礼。这话逻辑严密,言之有理,不过只对了一半:首先,我对美女的渴望确实是赤裸裸的;其次,我老婆每天都会收看我的博客。我是这样理解的:头一点是男人的天性,具体而言,赤裸裸地喜欢美女是一种天性,喜欢赤裸裸的美女是另一种天性,男人不喜欢美女,老天都不答应;后一点则是女人的天性,女人不喜欢看天下有雪的博客,老天同样不乐意。

我写博的初衷,我曾经说过,一为了练字,二为了追求某种成就感。我希望有更多的人看到和喜欢我的文字,至于这些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美是丑,真的无所谓。其实我更希望得到年长者的认同,因为他们代表着阅历和眼光。美女博友则是另外一种惊喜,这就好比过去洞房花烛夜揭开新娘的红盖头,哇靠,居然是个美人耶。这种惊喜属于额外的馈赠,但如果没这种馈赠,这房就不圆了?这日子就不过了?

伯牙抚琴,子期会意,高山流水遇知音。可如果子期是一个女人,那我们只会说他们是神琴情侣。如果其中一个已婚,则进一步沦为奸夫淫妇。中国人的思维往往是这样的:两个男人相知,我们说真乃知己也;两个女人相知,我们说真乃闺蜜也;一男一女相知,我们则说真乃狗男女也。据我所知,在写博客的人里面,已经有不少人遭遇到这样的苦恼。我觉得这是不对的,以博客会友,以文字交心,还是应该讲究“同声相应,同气强求”——这是下一篇的内容,今天先拉杂说这么多。

博友时代(上)

在ICQ、QQ、MSN、手机、电话(包括午夜声讯电话)没有出现和普及之前,很多人喜欢结交笔友。关于笔友,最有名的故事是关于柴可夫斯基的。老柴作为一位不朽的艺术家,和其他所有不朽的艺术家——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例子正是区区在下——一样,活着的时候都很潦倒落拓,所幸他遇到了一个有钱的寡妇。顺便说一句,我和老柴的主要差距就在于我没有遇到一个有钱的寡妇,连没钱的寡妇都没遇到。这个叫梅克夫人的未亡人拥有全俄罗斯仅次于柴可夫斯基的音乐天赋,老柴可以写出天才的音乐,她则一耳听出写音乐的是个天才,于是开始资助后者,一资就资了十年。按照陈奕迅「十年」的说法,十年时间,沧海桑田,足以发生几个妙不可言和痛彻心扉的轮回。按照我们世俗人的想法,才子佳人后花园,那还不是顺理成章地实现从精神到肉体再回归精神的跨越。可是人家老柴和小梅在漫漫十年内只做了一件事,那就是疯狂写信,而且至死未曾谋面。推敲此蹊跷事件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两个原因:一、小梅资助老柴,完全出于对艺术的热爱,她把老柴当作生命中最重要的挚友和精神开支的对象,没有索取任何回报,只是在与后者的通信中,获得了精神世界的愉悦(曹雪芹说了,这叫意淫);二、据说老柴和很多艺术家——这个时候我就很有自知之明地不忝列艺术家的行列了——一样,有着龙阳之癖。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两点:第一、如果说一个普通男人背后都有一个女人,一个成功男人背后都有一个不成功的女人的话,那么一个伟大男人背后都负着一个碗,那是用来吃软饭的,这个碗柴可夫斯基用过,王小波用过,李安用过,现在轮到我在使用;第二,如果说一个普通男人都有一个女人,一个成功男人都有一堆女人的话,那么一个伟大男人都有一个默默给他汇款的女性笔友,所以,结交笔友也是我人生的主要梦想之一。

可是,不朽的艺术家往往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比较害羞和内敛,这点在我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尽管我很想网罗天下美女来作笔友,全年无休地为她们提供精神大餐,但天下美女显然不太了解我的拳拳苦心。所以尽管我都奔三的人了,除了广告单、帐单外,至今没有享受过柴可夫斯基的待遇,左手持一封情意绵绵的信,右手捏一张虽无情意但更具魅力的汇款单,在一目十行看完信后,把汇款单塞进口袋而让信消逝风中。

其实追溯往事,我曾经有过半个笔友。之所以说是笔友,是因为我们通过信;之所以说是半个,是因为在通信前后我们还见过面,见过面的笔友就跟上过床的网友一样,就不纯粹了。此事是我人生的绝大秘密,连我老婆都不知道,今天我借此机会首度披露。大学的时候,同寝室有个成都本地男孩,他就读于成都其它大学的一些朋友经常来找他,其中有个女孩不知怎么听说我很擅长写信,又看到我姿色撩人,秀色可餐,就表示要和我做笔友,借通信的名义来泡我——后面这句话是我自己推测的。于是我们开始通信,她写了一封,我写了一封,她又写了一封,我又写了一封,大概三四个回合后,终于顺理成章地不了了之。有一次,在其中一封信的信封上,她把邮票倒贴了,在e时代以前写过信的年轻人都知道,邮票倒贴是何等摄人心魄。那个时候我才20岁,未经风月,纯洁无比,所以看到信封后,激动地快晕厥了,把那封信前看后看左看右看,用阳光暴射看,放在水里看,泼上酒精看,用火烤了看,无所不用其极,却始终未在字里行间或者藏头露尾的地方看出任何暧昧之意。世事总是如此地不解风情,最后我不得不接受了两个现实: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里并没有规定邮票倒贴有任何附加涵义,凸显了中国法制体系的不健全和法律条文的疏漏;二、倒行逆施的行为带给我这样的多情人多么大的伤害啊——空欢喜也是一种伤害。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二十世纪过去了,二十一世纪到来了。互联网正以不可一世的姿态逞威全球,将“笔”以及与“笔”有关的一切推进了历史的垃圾场,除了每年高考前公众讨论的2B 铅笔和周笔畅其人之外,我已经想不起上次兴起与“笔”有关的念头是哪年的事了。在这滔滔洪流中,笔友正在迅速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型的博友——通过博客结识的朋友。从某种意义上说,博友是笔友在e时代的异形和变种。

——促使我写这篇的人和事挺多,最直接的原因是,昨天惊觉有个并不熟识的博友,把我参加msn比赛的投票网页链接在他的博客上,这让我既感动,又惭愧,还很失落:感动于其一片好心,惭愧于我之力所不逮,失落于他居然是一个男人……最近事情特别多,暂时写到这里,当然没完。

笑煞浆糊

好像一年中总有两三个日子我要干个通宵。干有很多种理解,这里我指的是加班。每次通宵干活,都有这么一个临界时间点,进入这一点后:脑子不管多灵光或者多愚钝,突然变成一片浆糊;耳边回响的音乐不管多激情或者多忧伤,突然全部变成催眠曲;眼前晃动的人不管多美丽或者多丑陋,突然全部变成周公——我电脑的正前方贴了一张香港金像奖历年影帝影后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的不完全版大合影,上面簇拥着20多个傻笑的男男女女,在此刻我像初恋少女一样朦胧的双眼看来,他们就是20多个周公,其中肚子最大的周公是我们吴家的君如,她当时怀孕了嘛,最帅的周公是梁家的朝伟,因为润发、德华都在日理万机,没空来拍照片。

通过浏览第一段的文字,想必你已经发现,此刻的我除了知道自己是在打字外,脑子里确实一片浆糊,不然不能解释上段的文字何以缠绵如浆糊。所以不管这篇日志有多文理不通,多荒谬不堪,也不要怪我,要怪就怪浆糊吧。如果实在要怪我,我也不反对,但请在昏昏欲睡神志不清的时候出嘴,费厄泼赖应该实行。

不知哪个先人未卜先知,专门发明了一句话来形容此刻我敲打键盘的动机: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每年通宵加班的那两三个夜,当头脑嬗变成浆糊后,我除了怀念我的床外,还怀念我的博客。因为床承载着我的肉体,而博客承载着我的思想。原谅我自不量力地使用了思想这个崇高的词汇,但我相信,每一个平凡如我的人也有自己的思想,套用王小波的话说,我也有自己的精神家园呢。王小波说所有的智者和诗人幼年都有过“对着星光感悟的一瞬”,小时候我也爱仰望满天繁星,但唯一的感悟只是:繁星点点何其漂亮。后来到了成都,再也没见过星星——成都的夜空是一年到头看不见星星的——就更谈不上什么感悟了。我对一位姓周的星星倒是感悟良多,但此星星似乎不包含在熠熠群星中。可是,尽管我与智者和诗人统统无缘,却不能阻止我对美好的向往和追求,就这份情怀而言,我这样的俗人与智者或诗人并没有什么不同。

我理解王小波所谓的精神家园,是对科学和艺术发乎内心的爱,并以这种爱为经纬构筑起来的超越尘世的内心世界。正如他在小说中写过的后来被引用烂了那句话所说的:一个人只拥有今生今世是不够的,他还应该拥有诗意的世界。作为一个出身工科者,我相信科学但对科学其实所知甚少;我臣服于艺术但对艺术其实并不能感同身受。尽管自身条件如此不尽如人意,我却始终没有泯灭做一个不同流俗的人的想法,我仍然相信应该在内心横亘出一片天空,以便和这个并不可爱的世俗保持距离。在头脑一片浆糊的此刻,我甚至敢于不负责任地说,其实我的内心已经有了这一片天空,浮世嚣嚣,白云苍狗,都不能沾染这一方小小天地,在那里,我是最好的孩子。

昨天有个朋友不客气地说,我的上两篇日志简直不知所云。我觉得这个论断失之武断,与这一篇比较起来,那两篇是如此的主题分明,条理清晰,四平八稳,神清目爽,就是放到高考中去,也是罕见的高分作文啊,呵呵。

断了你们的是非根

作为国产电影中罕见的黑色幽默作品,「疯狂的石头」让其拍摄地重庆映入全国人民的眼帘,但相对于纷繁生活本身而言,电影的想象力仍然相形见绌:还是在山城重庆,日前曝出一条更黑色幽默的消息: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哼哼。

为什么出台此规定?专家蹦出来解释说,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老实说,我觉得重庆市的领导水平就是高。网络犯罪有如洪水猛兽,听之任之那就是行政不作为。家庭上网必须备案,看似侵犯了普通市民的隐私权,但为了遏制犯罪,这种代价值得付出,也必须付出。网络犯罪是e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类型,如何对症下葯,如何防患未然,没有任何经验和先例可循,在这方面,重庆市有关领导以前瞻的眼光、缜密的思维和不怕挨骂的勇气,做出了成功和有益的尝试,走在了全国各省、市、直辖区、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前面。

不过同时,我又觉得重庆市的领导水平虽然高,但也高得有限。家庭上网的备案,对遏制网络犯罪而言,其实只是一剂治标不治本的狗皮膏药。对于那些有能力并有企图从事网络犯罪的人来说,突破家庭上网备案登记的桎梏并非难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同理,夺人以鱼不如夺人以渔,要彻底根绝网络犯罪,禁止所有人员(政府公务员除外)上网才是唯一有效的方法。人类灿烂的文明绝大多数是在电脑和网络发明前创造的,所以电脑和网络绝对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种划时代科技,缺少了它们,社会将更稳定,而在当代中国,稳定才是压倒一切的硬道理。

说正经的,起初看到这个消息时,我又伤心又庆幸。伤心的是,从此以后再也不能在家里浏览政府不喜欢的网页了;庆幸的是,我的家不在重庆,目前暂时还可以饱览政府不喜欢的网页。和所有道德沦丧者一样,我承认我也偷偷看过色情网站,尽管谈不上迷恋吧,却也一点都不厌恶。此外,我还对当局致力于封锁的披露红墙内外的所谓内幕特别感兴趣,以前经常通宵看这玩意儿——很明显,如果我在重庆,或者重庆的规矩推行到成都乃至全国,我就只能接受新闻联播这一个口径传出来的大好形势了。

前年的时候,四川两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没事登陆了一个色情论坛并情不自禁留了几句言,结果被警方翻天覆地给查出来了,逮到局子里好生一顿羞辱。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一位人士明确表示:“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是违法的。”可以想象,重庆执行新规后,市民可能再也不敢没事窜那些风月之地爽一把了,一股骚劲只有闷在肚子里。长此以往,重庆积极健康的民风也将走在全国各省、市、直辖区、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前面。

报载,重庆市拒绝进行家庭上网备案者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看到“停机”二字,我想起一部好莱坞的电影「停机四十天」。电影讲的是一个年轻人和女友分手后,重创的心灵隐隐作痛,为了彻底治愈失恋,他决定修身养性,戒色四十天,停止一切与性有关的事,起初他表现出色,可是当他结识了梦中女神后,戒色大计风雨飘摇……自行停机我们还能理解,也许人家有更高的精神追求;强制别人停机就透着股邪门了,这就好像古代的皇帝炮制太监的出发点一样,妈的守着老子的一大群女人,可不是拍着胸脯说不碰就不碰的,保险起见,还是一刀断了你们的是非根吧,哈哈哈。

随便说几段

聪明人也有笨的时候,闲人也有忙的时候。前句话的书面语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后句话的书面语是“偷得浮生数日忙”,当然这句话是我伪造的,但我觉得伪造得挺好,一个偶尔忙起来的闲人,是天底下最幽怨的人,比挨打的小偷还有幽怨。比如说我吧,最近就很忙,如果要将我的满腹愁绪化作一句话的话,那就是:天热好个夏——如果你不知道这话是什么意思,请去查一下辛弃疾的词。要说我这几天日了那么多理万机,本来是没空打理这里的,但不打这儿又打什么呢,公司规定办公室不准打牌也不准打麻将,所以挣扎着爬上来随便作两句指示,发布几条语录。

有个女孩——当然是个女孩,如果是个男孩或者男人,我就没必要说了——在她的博客上说,喜欢两个博客,一个是某位不具名的女孩的,另一个则赫赫有名,威风凛凛,正是不才区区在下的。当然人家说得很清楚,不是不喜欢其他人的博,只是在她视线所及的范围内,只有我们两个是全部以调侃为内容的博客。这话让我挺喜悦,因为被一个女孩喜欢了;这话又让我挺伤悲,因为她都没看出我的微言大义,都没瞧见欢笑背后我悄然坠落的男儿泪。

因为调侃而被人喜欢,实非我之初衷。就像一个女孩因为胸部壮阔而被异性钟情,如果这个女孩同时具备前瞻的思维,她一定会觉得这恐怕不是长久之计。更要命的是,如果女孩这副壮阔的胸部是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不是天然的,而是人工的,不是海绵体的,而是硅胶的,那她一定每天处于恐惧之中,害怕她的胸部有朝一日大白于天下。

我的意思是说,就算胸围傲人是颠倒众生的不二法门(其实我本人倒没觉得胸围大好看在哪儿,协调就行),那也不能一招鲜就吃遍天。除了胸围,还是有点别的,比如说腰围,再比如说……自己体会去吧。程咬金老哥凭三板斧就能纵横江湖数十年,不过那是1300多年前的事了;成龙大哥有部电影叫「一招半式闯江湖」,那也是20多年前的事了。杀来杀去都只有一招的人,在如今这个江湖上,不好混啊。

说到胸围,我想起几天前朋友给我做过的的一道心理测试题。题目是:“在女人作假的东西中,你觉得什么最不能忍受?A、头发;B、身高;C、胸部。”我选了 A。朋友狐疑地问我,你肯定是A吗?为什么选A?怎么不选C?我这人平时还算能说会道,但在他咄咄逼人的追问下,也左支右绌,无言以对。我就是感觉一头假发不能忍受,就像我天生不是一个同性恋一样,哪有那么多为什么?朋友失落地告诉我,这是一道测自恋的题目,选头发是最正常的,选胸部的是最自恋的——他本人就选的胸部。

在朋友失落之后,我也陷入了失落。在这个博客上,我是以疯狂自恋而傲啸江湖的,怎么简单一道测试题,就把我打回原形了呢?说实在的,我好希望自己是极度自恋的人啊,因为听说艺术家都是自恋的,而民工们就是吃饱了也不瞎自恋……

昨晚在「看电影」上看徐克的访谈,看到兴奋了,早上一来就把空间的歌换成「沧海一声笑」,把QQ和MSN的签名换成“一生负气成今日”。这是陈寅恪的一句诗:“一生负气成今日,四海无人对夕阳。”好句子。

「沧海一声笑」真是中文歌的极品啊,今天我用的是黃霑、徐克和罗大佑的合唱版本:

沧海笑
滔滔两岸潮
浮沉随浪记今朝

苍天笑
纷纷世上潮
谁负谁胜出天知晓

江山笑
烟雨遥
涛浪淘尽红尘俗事知多少
清风笑
竟惹寂寥
豪情还剩了
一襟晚照

苍生笑
不再寂寥
豪情仍在痴痴笑笑

我们把青春献给谁

得意洋洋的老四

男人的笑容可分为两类:一种坏坏得让女孩子们恨不得啃他两口,另一种讨厌得让她们恨不得踹他两脚。老四的笑容却不属于以上两类,他属于让人踹四脚也不解恨的那种。不要说女孩子,就是我这个心思粗糙的男人,在第一次看到他露出笑容的时候,也油然生出一种将他怒放的笑脸打成猪头的冲动。

他笑得如此得意洋洋,简直把自己当作了传说中的楚留香。我虽然没见过楚先生具体长什么模样,但常识告诉我,如果他不幸和老四处于同一水平线上,那估计不等他扬名江湖,早被不耐烦的苏蓉蓉她们给捅死了。

不过,在我首次惨睹老四得意洋洋的笑容的时候,我很有风度地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以制止他继续笑下去。如果你看过电影《英雄》,我想你就能理解我当时的境界。电影中秦始皇看着“剑”这个字,神奇地悟到了“和平”二字的真谛;现实中我看着老四欠揍的脸蛋,也福至心灵地领会到了“忍”字真诀。

我第一次看到老四,说起来还是大学报到的头一天晚上。同寝室七个人,暂时只到了老四和我,当然那个时候他还不叫老四,我也不叫老幺。那年9月反常的燠热,寝室里简直不是人待的地方,但除了寝室,我们还能去哪儿呢。我们脱得只剩一条裤衩,以袒露的身姿对抗高温,以坦诚的情怀连床夜话。饶是身上几乎寸缕不留,但老四依旧保持着得意的笑容,光看他的脸,你绝对会以为他身着巴黎坊间全手工制作的全球限量版顶尖服饰。

在那个闷躁的夏夜,两个血气方刚的男生,能聊出什么世道人心,我们很快默契地转入男人间永恒的话题。我开门见山地问他:

“你有女朋友吗?”

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心里特别盼望他的回答是否定的。说来害臊,当时的我尽管言语沧桑,但为人纯洁,幼儿园毕业后连女孩子的小手都没碰过。男人没一个希望同类比自己先享艳福,而我恰好也是一个男人。

老四的回答显然非常的不善解人意:

“我还没女朋友,但是有些该试的事情我也试过了。”

作为一个生理和心理同步发育成熟的大学男生,我当然领悟到了老四话中的玄机,马上流露出一个交杂着失望、嫉妒和感伤的干笑,这种落寞的笑容更将老四的笑脸映衬得活色生香。

是的,我承认,我确实有点失落。不过这种失落情有可原,要知道,在男性的话语圈里,男孩与男人比起来是一种多么丢人现眼的生物。更何况,我是一个连女孩究竟长有几根手指都无从知晓的男孩。

我决定知耻后勇,在大学里挽回虚度的时光,缩短和老四的差距。

我失恋了

寻寻觅觅,阿弥陀佛,我人生的第一春终于与大二那年的春天同步登场。这个春天的女主人公是我的一个老乡,和我同级,我们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老乡聚会中找到春天的。

在大学里谈恋爱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情,除了密切留意可能随时蹦出来的第n者外,还得以悲喜交加的心态,接受兄弟或闺蜜对对方的品头论足。按照男生圈子里的风俗,我终于挑了一个黄道吉日,把我的春女——春天的女主人公——诱骗到寝室,让严阵以待的兄弟们开了一个鉴定会。送走春女后,我迫不及待地杀了回来,欣赏兄弟们在《鉴定报告》中的结论。其他人或恭维,或平淡,委实乏善可陈,独独老四签署的意见含义深邃,意境幽远,他说:

“饥不择食再度被证明是最真实和最惨烈的基本人性。”

面对这样的结论,我悲愤交加,提笔在“事主心得”一栏写到:

“解决饥渴是推动人类繁衍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

我承认,这句话只是悲愤之辞。事实上,对待初恋,我和任何人一样,满怀着激情和憧憬,任何风言风语只会让我越挫越勇。饥不择食?饥不择食又怎么了,不管吃饭还是恋爱,挑食都不是个好习惯,吃饭挑食会影响发育,恋爱挑食会影响发春。老四本人就是个典型的反例,吹嘘泡妞实战能力超强,可至今每个周末都窝在床上琢磨下一封情书写给谁。我想,老四毫无疑问是嫉妒我了。

想到这个环节,我不禁露出了一个比老四还要得意10倍的笑容。可惜尽管我努力将笑容保持了长达两分钟之久,但老四似乎视若无睹,我随之黯然。

跟多数人的初恋一样,我的初恋如此醇美。跟多数人的初恋一样,我的初恋无疾而终。次年的初夏,我的春女跟着春天一起离开了我。

人生的第一次失恋总是格外痛苦,我也不例外。我觉得如果不将这种痛苦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就不足以说明我的痛苦。按照青春偶像片和青春散文的手法,我知道我应该做足以下全套动作:疯狂喝酒、疯狂唱K、疯狂旷课、疯狂不刮胡子一个星期,等等。不过让我郁闷的是,作为一个不胜酒力的男人,半杯啤酒就能把我撂床上三天,而借酒浇愁自古以来就是失恋的基础课程——看来,我这破恋是没法失了。

于是我陷入了比失恋更深沉的绝望中。

老四陪我一起失恋

男生寝室楼中,我以一个标准的初次失恋者的颓败形象,有气无力地从一楼爬上三楼。在打开寝室门的一刹那,我吃惊地发现门上贴着一副龙飞凤舞的大字报,题曰:

“欢迎你归来,失恋的兄弟!”

我的眼眶略略湿润了,在一个男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一句饱含深情的鼓励足以照亮他幽暗的心灵。不过我暗自嘀咕,如果大字报换成“我天天请你吃饭,失恋的兄弟”,会不会更富有建设性呢。

更让我吃惊的是,挥就这副字的,居然是扬扬得意的老四。我投过去一个感激的笑容,他笑嘻嘻地说:

“快吃饭吧,吃完饭我带你去一个好地方。”

华灯绽放,霓虹迷离。我们在市中心一家大型迪吧门前下了车,老四就当到了自己家,大摇大摆往里面走,我悄悄拉住他的衣袖,羞涩地说:

“我没带多少钱。”

他哈哈一笑,径自拽着我登堂入室。我顿时踏实了,估计他身上不少于20元钱。

全世界的迪吧都一样,喝酒的,跳舞的,蝇营狗苟的,不知所以的。我刚准备找个桌子坐下,老四已经轻车熟路地滑入舞池,随着强劲的音乐扭动着肉体,我只有亦步亦趋地模仿着他。

也许是扭到兴奋了,老四突然一把抱住身边一个女孩,贴在她身上扭得越发起劲。我扶了扶脸上实际并不存在的眼镜,表示我的惊讶。那女孩不但没有抗拒,反而双手环住老四的水桶腰,跟着他的节奏合二为一。我彷佛听到脸上幻想中的那副眼镜坠落于地发出的“咣”的一声脆响。

我感觉自己的口水好像有点蠢蠢欲流,善解人意的老四招手让我顶替他的位置。正在我做着激烈思想斗争的时候,身边的另外一个女孩主动搂住了我。我只用了三分之一秒钟的时间就决定做一个忠实于自我的男人,出手反抱住了那女孩。

搂着一个女孩跳舞的感觉真好,特别是边跳脑子里还可以想些限制级情景的时候,感觉尤其的好。忽然我又深刻体会到了失恋的痛楚,因为我正在为失恋而消沉、而堕落、而放纵自己。一个失恋的人所做的任何傻事,都可以归结到失恋身上去。

我送老四上医院

“咣”的一声脆响依稀从身边传来,我惊惶地抬眼四顾,老四头上一片血染的风采,他身边一个光头青年手提半个酒瓶,怒视着他。我不由一阵恍惚,眼前的一切熟悉又俗套,我感觉正置身于某个香港黑帮电影的场景中,下意识地把右手从女孩背上挪开,理了理头发,试图把最好的形象展示在镜头前。

舞池里音乐依旧,人流依旧,扭动依旧,几乎没有人关心发生了什么。

我看到老四尽管鲜血淋漓,但依旧保持着那股得意的笑容,只是他不停地向光头比划着什么。可惜那光头显然没学过手语,脾气又不上流社会,手上的瓶子又“砰”的一声不客气地砸到老四头上:

“妈的敢抱着我老婆!”

几乎于同一时间,老四和我以当代大学男生的反应速度,意识到了情况的糟糕。老四不顾头上的鲜血,当即掉头往外撤退;我不顾手中抱着的女孩,当即转身向他的位置冲去。这就意味着,当老四冲出舞池的时候,我刚好顶替了他的位置。老四回头冲我呐喊:

“老幺,快走!”

那光头反应虽然慢点,但终于还是在最后一刻明白了我和老四是一伙的,他毫不客气地的第三次抡起了酒瓶,冲我头上砸来。而我的发型是刚刚整理过的,岂容他肆意篡改,轻轻一挫身,半个酒瓶的断裂部位扎到了我的后背上。可是我挺佩服自己的,我一点都不疼——因为我害怕极了,忘记了其它所有感觉。

老四和我一前一后冲出迪吧,发疯似地狂奔了2000米。马路上车辆肆虐,行人如织,我们慢慢停下来,惊魂稍定。我看着老四猩红的脑袋,他看着我皮开肉绽的后背,无言以对。过了好一会儿,老四打破了沉默,他亲切地对我说:

“记得,以后没事就不要失恋了。”

我连连点头,说知道知道,吃了一次亏还不学一次乖吗。老四又露出了那种得意的笑容:

“今天跳了这么长时间的舞,还抱了两个女人,居然没用一分钱。”

我也觉得这是一件美事,不禁喜形于色。老四自己却面容一整,以一种我从来没有听过的严肃口吻说:

“如果我昏倒了,拜托送我去医院。”

说完,他昏倒委地。

最后

大学毕业离校的前夜,老四笑吟吟地问我:

“说实话,那次我昏倒的时候,你怕不怕?”

我盯着他额头上两道突兀的疤痕,想到即将到来的别离,眼睛陡然进了沙子。用力擂了他的肩膀一拳,我大声回答道:

“怕,我真的好怕,因为那天我身上一分钱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