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客

据说现在中学课本里鲁迅的文章少了很多。这是理所当然的,当我们发现鲁迅当年呐喊和彷徨的,正是我们如今正在遭遇的,那英勇的文化城管队只有收缴了鲁迅的投枪匕首,让他老死在故纸堆里。很难想象,当二十一年的某些事情越来越瞒不住的时候,《记念刘和珍君》这样的文章还能苟活于中学课本中。

提到鲁迅,只要读过中学的都知道,导致他当年弃医从文的,是所谓“麻木的看客”。具体过程也曾收录于中学课本,即《〈呐喊〉自序》。

我已不知道教授微生物学的方法,现在又有了怎样的进步了,总之那时是用了电影,来显示微生物的形状的,因此有时讲义的一段落已完,而时间还没有到,教师便映些风景或时事的画片给学生看,以用去这多余的光阴。其时正当日俄战争的时候,关于战事的画片自然也就比较的多了,我在这一个讲堂中,便须常常随喜我那同学们的拍手和喝采。有一回,我竟在画片上忽然会见我久违的许多中国人了,一个绑在中间,许多站在左右,一样是强壮的体格,而显出麻木的神情。据解说,则绑着的是替俄国做了军事上的侦探,正要被日军砍下头颅来示众,而围着的便是来赏鉴这示众的盛举的人们。

这一学年没有完毕,我已经到了东京了,因为从那一回以后,我便觉得医学并非一件紧要事,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于是想提倡文艺运动了。

跟许多人一样,我对中学课本里这一节印象极为深刻。那时我年幼无知,对曾经中国麻木的看客极为痛恨,同时为新中国带来的新生活感到极为庆幸。在我的印象里,所谓麻木的看客,就是目光呆滞,神情木讷,体格健壮,留着一条满清长辫子的中国人,那都是鲁迅时代的人了,而且是鲁迅早年的人了。现在,一个比一个精明,一个比一个敏感,一个比一个狡猾,谁还有空麻木呢?

后来事情发生了一些变化,见死不救的旁观者逐渐都了起来。每见到这样的新闻,我也学着旁人,发出一些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之类的廉价感慨,饶是如此,我还是没有把围观者归入麻木的看客中去。还是那个原因,在我的观念里里,只有目光呆滞,神情木讷,体格健壮,留着一条满清长辫子的中国人才可以定格为麻木的看客。

事情又出现了一些变化。前几天江苏一对父母,92岁的父亲,68岁的儿子,为了阻拦政府强拆,二人浇汽油自焚。面对这样的事件,一个朋友这样评论:活该……他的观点是:个人利益永远应该无条件服从国家利益;个人如果不服从国家安排,什么样的下场都属于咎由自取;“因为有了你们这样的人,才会把世界搞得乱七八糟。”

我有好几年没读过鲁迅了,但那一刻我在震惊之中,突然想起了他所说的麻木的看客。原来,一百年过去了,中国人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我真的好想知道,是什么牌子的洗衣粉才能洗出这样干净纯洁的脑袋。

别看我们细腻着,敏感着,低回着,伤春悲秋着,如果爱深爱着,其实我们到底还是麻木着。现在,只有寄希望于“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这句话不是哄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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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青年报有篇时评,文章写得很差劲,但标题很好,叫“不畏民死,奈何以民死惧之”(这里)。

老子曾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我要说:“不畏民死,奈何以民死惧之”,说得更明确一点,“官不畏民死,奈何以民死惧之。”

连云港市就有这样的例证。《新京报》记者是这样报道的:“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目击者称,两人自焚后,拆迁工作人员并未施救,拆迁工作也未停止。”

愚昧的大多数

我们把中国的现实比喻成一个人吧,他身着漂亮的新衣,旁人啧啧称叹,一个小孩说:“哎呀,那衣服上有块污渍。”旁人立即斥责他:“愤青!”

我也偶尔发几句牢骚,表达对现实的某些不满,但每次总是立即招致围观群众评语:“愤青!”

在中国,如果你眼睛好,嘴巴大,随时会堕落为“愤青”。更要命的是,即使你什么都不说,但只要看那个说出真话孩子的眼光中暗带赞赏,还是会被为人善良、心态平和的人们打入另册。

本来呢,按照法律的解释,政府是我们“雇佣”的,我们每个人都有批评它的权利。但别人家批评政府那是行使公民权利,我们家批评政府那就是遭人唾弃的“愤青”——这还算程度最轻的,稍不留神,就会遭遇全世界首创的“诽谤政府罪”,还能享受天外飞仙般跨省缉拿的礼遇。

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我们的政府很强大,是威武之师;第二,我们的人民很善良,是正义之师。

鲁迅说过:“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但经过跨越数十年的精心灌输,我们终于认定有那么一些人,在过去是“中国的脊梁”,在现在是不知好歹的另类。

真正的知识分子都承担着批判社会的职责,但在中国,因为某种洗脑和某种高压,知识分子大多只能批判群众或者同行。偶尔露点峥嵘,不但政府不高兴,群众还不乐意。群众不太有胆量说学者的坏话,但对学者的追随者,那是决计不会客气的,“愤青”二字凝聚着幸福群众对这些人的无限鄙弃之情。

不过我总觉得,“愤青”的帽子不是谁都可以戴的。那些叫嚣着要杀到东京去的,是愤青;那些宣称要抵制日货的,是愤青;那些强烈要求把日本女人全部强奸一遍的,是愤青。反观那些批评政府,揭露黑暗,激浊扬清的人,并不打算杀到某京去,不会瞎抵制某货,更没能力把某国女人全部宠幸,所以他们非但一点都不愤,相反他们还站在愤青的对立面。

总有人疑惑,罔顾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吃饱了批评这个批评那个,这些人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企图?照我的理解,那些对现实冷嘲热讽的人,虽然开口闭口都是别人怎么好,我们怎么差,但骨子里其实是真正希望这片土地好的人。就像鲁迅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里说的那样,魏晋时代本是崇尚礼教,但很多人以礼教为名多行不义,嵇康阮籍等人觉得他们“亵渎了礼教,不平之极,无计可施,激而变成不谈礼教,不信礼教,甚至于反对礼教。但其实不过是态度,至于他们的本心,恐怕倒是相信礼教,当作宝贝”。有人喜欢举着伟大光荣正确的旗帜,干些渺小卑劣错误的事,那些信奉正义的人,反而不知道举什么旗帜了,只剩下些风凉话。

这段时间我在重读《沉默的大多数》。王小波说:“在一个喧嚣的话语圈下面,始终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既然精神原子弹在一颗又一颗地炸着,哪里有我们说话的份?”大学我曾经把这本书翻烂了,但注意的始终是王小波的文字风格,不少文章的意思始终不得其门而入,那时我常想:“老子天天有说不完的话,同学也天天有说不完的话,跟女同学更是恨不得天天情话绵绵到天亮。谁沉默了?”后来慢慢我才发觉,身边确实有一个庞大的沉默群体,包括自己在内,从来都是发不出任何声音的。我们被剥夺了一切言语的权利,因为有人给我们安排了发言人。

现在有了互联网,普通人终于能够发出一点自己的声音了。可让我始料不及的是,很多人的话,无论腔调、口吻还是内容,居然跟灌输者的人同出一辙。而且,他们的话并非违心之语,在思想上他们站在和灌输者一样的高度。他们不再沉默,他们开始附和。

原来,我们不但被剥夺了言语的权利,还被剥夺了思想的权利。隔三岔五地天上会掉下些思想、主义、理论、精神及重要讲话,我们不需要去思考,认真践行即可。所有人都禁止东想西想的,“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了,就是最大的爱国。”

我还是想起鲁迅的那句话:“中国自古只有两种人:求作奴隶而不得的人,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人。”

 

狗日的爱情之六:鲁迅与许广平

“夜是该有月亮的”

《笑傲江湖》里,令狐冲的口才一向很好,但在他的小师妹面前,“竟是呆头呆脑,变得如木头人一样”。而“对付盈盈,他可立刻聪明起来”。《笑傲江湖》是我最喜欢的武侠小说,其中有许多有趣的文字,这是其中一个。它尽管不是描写桃谷六仙时那种抵死恶搞,但一种说不出的趣味让我每次重阅至此,无不妩媚一笑。

令狐冲爱极了小师妹,在她面前呆头呆脑,讷讷无语。他虽然也爱盈盈,对她却是油嘴滑舌,一肚子的办法。据著名金学家天下有雪分析,这是因为令狐冲对小师妹情根深种,心中拿她当神仙一般——你见过调戏神仙的人吗?对盈盈,令狐冲也是喜欢的,但只将她当作一个活生生的女人——你见过不调戏女人的男人吗?

所以,《笑傲江湖》这部小说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爱你,不需要像零点那样声嘶力竭地狂吼“你到底爱不爱我”,只需要看这个人会不会跟你说笑。如果这个人敢于肆无忌惮地调笑你,说明他(她)即使喜欢你程度也不深;如果这个人在你面前道貌岸然不苟言笑,说明他(她)肯定深爱你。

十多年来,我运用这个方法对身边人反复进行了检测和判断,最终发现这个世界上真正爱我怜我疼我的只有两种人:老师和老板。因为只有他们从来不跟我说笑。这个结论震碎了我的眼镜,我实在不敢相信老师比我老妈还爱我,老板比我老婆还爱我,所以对这个判断标准产生了一定的怀疑。不过有的时候,我又觉得这个标准还是部分令人信服的。别人我不知道,就我自己来说,虽然跟谁都敢开玩笑,而且都敢往死里开,但对心中敬畏的人,是不大会说笑的。

我心中敬畏的人是谁?说起来又要震碎你的眼镜了。活到这么老,我极为敬畏的人只有两个:毛泽东和鲁迅。在中学的某几年,他们两个是我的偶像。由此可见,我是一个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人,中央说谁伟大,我就觉得谁伟大。对于这两个人,我从来不敢也不会说他们的坏话,别人说他们不好的时候,我要么公开反驳,要么沉默以示反驳。(这篇是前年写的,如今我对毛泽东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反思和怀疑。)

我为什么崇拜毛泽东不在本文叙述之列,说说我对鲁迅景仰的由来。跟所有人一样,我对鲁迅的认识和熟悉来自语文课本。还是跟很多人一样,刚开始我对他现在看来略显生硬的白话文也是没有什么好感的。小学课文《在仙台》(《藤野先生》的节选)中有一句:“其时进来的是一个黑瘦的先生……”还有一句:“其时正值日俄战争……”两个句子中的“其时”整整折磨了我几年,因为我怎么读也读不通畅。后来我才发现,“其时”不是“其实”,是当时的意思。开始喜欢鲁迅,是他的《阿Q正传》和《故事新编》,特别是后者,很有现在的所谓无厘头的感觉,这时我发现鲁迅其实是一个很有幽默感的人,而我喜欢一切有幽默感的人。到了高二,我的朋友韦尔蒂尼买了几本鲁迅的杂文集,他是很爱书的人,偏我非常不爱书,他本不想借给我,我死皮赖脸地借,终于拿回了家,大概是《三闲集》、《二心集》、《南强北调集》、《且介亭杂文集》、《风月谈》、《花边文学》等几本。从此以后,我彻底迷上了鲁迅,封他为我的文字偶像。

既然有无聊者把鲁迅和许广平的故事纳入所谓的十大经典爱情中,而我又完成这个所谓系列的无聊想法,所以少不得来说两句。

以今天的道德规范和世俗眼光来看,鲁迅和许广平的爱情未见光彩。后者是二奶,是第三者,而且两人未婚同居且育有一子。不过,真正的爱情可以超越世俗囹圄,何况在那个年代,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在父母的指派下必须一生携手,生死与共,这种婚姻是那么的荒谬。少数觉醒的人开始奋起反抗,如郭沫若、郁达夫、徐志摩等,其中最出名、最不幸、也最悲苦的,是鲁迅。

当然,比鲁迅更不幸更悲苦的,是鲁迅名义上的妻子,其名朱安。1906年,鲁迅接受母亲的包办婚姻,迎娶了没有文化的农村小脚女人朱安,从此两个人一起陷入一段孤独绝望的婚姻。终其一生,两人从未同居,鲁迅在婚后20年的漫长岁月内,一直过着孤守青灯伴黄卷的苦行僧生活,打算陪着朱安这个“母亲的礼物” “做一世牺牲”。是许广平对他的敬仰、理解乃至热爱打开了封冻已久的心田。从1925年3月 11日他们开始通信,一直是许广平以自己的勇敢和坚定打消了鲁迅的种种顾忌,终于明白表示:“我对于名誉、地位,什么都不要,只要枭蛇鬼怪够了”。这所谓 “枭蛇鬼怪”,就是又有“小鬼”、“害马”之称的许广平。而在1925年10月许广平所写的《风子是我的爱》中,有这样的爱的宣言:“即使风子有它自己的伟大,有它自己的地位,藐小的我既然蒙它殷殷握手,不自量也罢!不合法也罢!这都于我们不相干,于你们无关系,总之,风子是我的爱……”1927年10 月,鲁迅与许广平在上海正式开始同居生活,在旧式婚姻的囚室里自我禁闭20年之后,他终于逃了出来。对于鲁迅和许广平来说,这是他们生命中最有光彩的举动。

许广平后来对此做出了明确解释:“我们以为两性生活,是除了当事人之外,没有任何方面可以束缚,而彼此间在情投意合,以同志一样相待,相亲相敬,互相信任,就不必要有任何的俗套。我们不是一切的旧礼教都要打破吗?所以,假使彼此间某一方面不满意,绝不需要争吵,也用不着法律解决,我自己是准备着始终能自立谋生的,如果遇到没有同住在一起的必要,那么马上各走各的路……”鲁迅也承认,在他和许广平结合的全过程中,许广平都比他决断得多。鲁迅一生中真正的爱情体验是许广平给他带来的。

有了爱情的鲁迅说过动人的情话:“我是夜,夜是该有月亮的。”他在1934年送给许广平的《芥子园画谱》上所题的“十年携手共艰危,以沫相濡亦可哀”,正是他们爱情生活的写照。

相形之下,新文化运动的另一位大师胡适做了相反的选择。他也是在母亲的安排下,迎娶了小脚村女江冬秀,从此,“胡适大名垂宇宙,小脚太太亦随之。”一个是名闻天下的新学术领袖,一个是大字不识几个的小脚太太,两个人就这样走完了人生。

两个人在一起,最高的境界是心意相通,次之是有共同语言,再次之是能彼此交流。鲁迅和朱安的婚姻是一种灾难,铸就了两个人的痛苦。而胡适呢,他一生惧内,遇到真正的爱情也不敢追求。他虽然头顶大师和领袖的桂冠,但内心的快乐不知还有多少。爱情是个感情问题,婚姻是个道德问题。当感情和道德发生抵触的时候,是该尊重感情还是该尊重道德,相信这是很多人碰到过的窘境。

我想,爱情对有些人来说是生命的全部,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是生命的一部分。没有爱情,人生无趣。可是据我所见,没有爱情的人其实多如恒河之沙,他们照样过着跟我们一样的日子,非常令人惊奇。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下次再说。


狗日的爱情(小引)

今天再开一个类别,叫做“狗日的爱情”。这个类别是写在以前博客上的,共计12篇,从今天起陆续迁徙过来。这个迁徙的过程,有点像我们的农民工兄弟进城,多少会发生一些变化,比如人被欺负啊,工资被克扣啊,讨薪被打死啊之类的。在进城的过程中,也许会增加几篇,凑成250篇,数字上求个吉利。

之所以要搬迁以前的玩意儿,是因为手头上的事情开始多了。写博客固然有趣,但总是没有美女出面包养我,这样写下去会活活饿死的,我得找点活计把自己养活。

“狗日的爱情”这五个字沿用自当初的名称。也许有文人雅士不屑于我,心里会嘀咕,这人素质好低,尽说粗口。其实,“狗日的”三个字一点都不粗,相反它很细,堪称汉语暧昧语境的集大成之作,它可以表示亲热,如“狗日的家伙”,可以表示愤怒,如“狗日的家伙”,可以表示怒其不争,如“狗日的中国足球”,可以表示哀其不幸,如“狗日的中国足球”,可以表示百感交集,如刘恒的小说“狗日的粮食”,可以表示莫名其妙,如天下有雪的扯淡“狗日的爱情”。

所以,这个系列虽叫“狗日的爱情”,但其实它跟狗没有关系,跟日也没有关系,这是需要事先提请爱狗一族和爱太阳一族注意的,免得日后不爽,找我算账。

这个系列有个特点,大量使用引号,援引海量资料。说得吓人点这叫史料钩沉,说得真实点其实是史料打捞,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google之”——感谢互联网,感谢google。

下面是当初破题写的小引。

成都有两本城市生活周刊,相互之间的搏杀十分惨烈。但在我看来,二者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它们的封面总是情色的,故事总是暧昧的,文字总是小资的,广告总是丰乳的——结论:都是少儿不宜的。

因为少儿不宜,所以我有时也兴致勃勃地饱览一番,特别是在理发的时候,我常去的那家理发店为了拉动客源,准备了一大摞红男绿女的周刊。红男给绿女看,绿女给红男看,各取所需,皆大欢喜,所以那家理发店总是顾客盈门。

上一次头上挨千刀的时候,我在那里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温莎公爵与辛普森的事情。说起温莎公爵,成都有些爱漂亮的女孩可能知道,紫荆东路有一家“温莎公爵时尚空间”,老板是温兆伦。不过这里的温莎公爵不是温兆伦,而是一个外国人。在他身上发生过一桩风流韵事,史称“不爱江山爱美人”,知道这个故事的人很多,因为江山和美人都是很勾人的敏感词汇,在今天,它们分别是事业和爱情的别称。完美的男人总是财色双收,事业和爱情左右逢源。不太完美的男人总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从而散发出一种残缺美。根据这个理论,“不爱江山爱美人”的温莎公爵也属于残缺的男人——正因为残缺,才能名垂青史。这叫好比我们都知道十大太监十大宦官什么的,又什么时候听说过十大正常人呢?

那篇文章说,温莎公爵与辛普森的爱情惊天动地很出名,跻身古今中外十大经典爱情之列。这是我头一次听说世界上原来还有个什么十大经典爱情。作为一个诚实的人,我不想掩饰我看到这篇文章后的沮丧之情,只因为晚生了若干年,我现在哪怕屈身和一条狗恋爱,也顶多只能排在第十一位了。

这十大经典爱情是:

一、司马相如与卓文君:凤求凰
二、克丽奥佩特拉与恺撒、安东尼:爱情与权力的选择
三、唐明皇与杨贵妃:长恨歌
四、白朗宁与马莱特:诗意的爱情奇迹
五、孙中山与宋庆龄:革命伴侣
六、鲁迅与许广平:携手共艰危,以沫相濡亦可哀
七、徐志摩与陆小曼:万种风情无地着
八、萨特与西蒙•波伏娃:柏拉图式恋爱的精典
九、温莎公爵与辛普森:不爱江山爱美人
十、三毛与荷西:梦里花落知多少

凭良心说,这十桩爱情无愧经典这两个字,连我这么孤陋寡闻的人居然全部略知一二。爱情的魅力真是无法阻挡,我这样的老男人都被撩拨得春心荡漾。我惟一感到有疑问的是,这个十大是哪位仁兄吃饱了撑着,从古往今来无数桩出名或不出名、道德或不道德、纯洁或不纯洁的男女关系中圈定出来的。不过可以肯定,这位仁兄一定是位同胞——你看,世界十大经典爱情,咱们中国人就占了5.5个(三毛那对只能算半个),难道世界上只有中国人才讲感情讲循序渐进,而夷狄之邦见面就解裤带吗?恐怕不见得吧。

这位仁兄,不要怪我说你,既然在全球范围内搞评比,还是应该有点国际视野才对,别搞得像新华社似的,世界十佳里面没三四个中国人就无法向领导交代。据我看,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影响力,克林顿莱温斯基这一对也完全可以入选十大,主题我都想好了,就是:“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白色房子里的红色性情”。不过,既然这位仁兄已经辛辛苦苦地圈出来了,就让我挨个挨个剥下这所谓十大经典爱情的画皮吧。

我的鲁迅

我的朋友韦尔蒂尼曾经许诺,我结婚的时候送我一套《鲁迅全集》。我心花怒放,当即投桃报李地表示,他结婚时我送他一套《金庸小说集》。我计算得很清楚,《鲁迅全集》大概只有正版的,而金庸的小说却是满大街的盗版,我的投资风险显然低很多。

我们相互许诺、山盟海誓的时候,都还在读大学。那个时候,虽然不再年少,但是仍旧轻狂,对未来充满想象。那个时候,煌煌二十多本的《鲁迅全集》对我来说是一件可望不可求的奢侈品。我潇洒地想,工作以后,区区一套书价值几何,还不是顺手牵羊——我的意思是,等于顺手牵羊。如今,我已工作多年,《鲁迅全集》对我来说却成了一件连望也望不到的奢侈品,因为老板在核定我薪水的时候只体恤到我要养家糊口,却没有考虑到我要买《鲁迅全集》。为了早日坐拥鲁迅,我做出了生命中最大胆的赌博:提前结婚。2004年的正月初五,我和老婆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在江苏老家举行了一场来宾足足数十人的盛大婚宴。韦尔蒂尼来了,脚步轻盈,因为他空着肚子,后来他又走了,步履蹒跚,因为他满腹酒肉,而承诺中的《鲁迅全集》,依然躺在书店的某个角落,冷冷睥睨着这人世间的浮华和谎言。看着他空空如也的双手,我悲愤交加,想到快乐的单身岁月就此告结,不由仰天长啸。

后来韦尔蒂尼结婚的时候,我连盗版的《金庸小说集》也没给他。我以此举作为对他的恶毒报复,同时从侧面打击了我国猖獗的盗版行业。不过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之所以对《鲁迅全集》那么饥渴,是因为鲁迅是我的一个情结。如果你有过初恋,那么想必你会理解情结是个什么东西;如果你虽然有过初恋但连初恋情人的小手都没摸到,那么想必你能理解我因得不到《鲁迅全集》而滋生的无限怅惘之情;如果你虽然有过初恋而且摸了初恋情人的小手但最大的好处却给你的继任者掠去,想必你能理解我对食言而肥的韦尔蒂尼的绝望和痛恨。不过这也是后话,也暂且不提。

情结是什么意思,我是这样理解的,每一个读过两天书的人,大概都有过精神上认同、追随和传承的对象,每一个喜欢写字的人,大概都有过文字上热爱、迷恋和模仿的对象。对我来说,这两个影响我的人是二位一体的,就是鲁迅。

对鲁迅的热爱,不是没有原因的。读书的时候,我跟现在一样,是个好孩子,老师说鲁迅是伟大的这个家那个家,“家”的数量几乎和毛主席一样多。在那个时候,老师的话不但是真理,而且是天理,于是鲁迅成了我年幼懵懂、缺失偶像的心中最了不起的作家。可惜,在小学语文课本中,无论是选自《滕野先生》的《在仙台》,还是选自《故乡》的《润土》,以及那个鲁迅先生踢鬼的故事,都没有激起我对他的真切好感,原因正如后来的李敖说的那样,鲁迅的文字并不好,疙疙瘩瘩,佶屈聱牙。对一个作文还没写顺的小学生来说,鲁迅实在过于晦涩了。

李敖的话当然有失偏颇,鲁迅时期白话文运动刚刚展开,所有人的文字在现在看来都不通畅——不过与其他很多人相比,鲁迅属于最不通畅的之一,许多欧化的句式至今受到诟病,譬如说金庸,就以中国传统文法的传承者自居,宣称“我这个白话文的惟一的标准就是不要欧化,用中国的文法,用中国的传统文字来写,我是绝对避免欧化在小说中出现的”。金庸的文字介乎文白之间,优雅丰瞻,富有节奏感和音乐感,大概没有几个人不喜欢,但再喜欢金庸,却也不能抹煞当年白话文蓬勃开展初期,鲁迅们面对中文句式的贫乏困境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尝试。

尽管鲁迅的白话文与现在通行的审美标准有点差异,但我还是喜欢。我的喜欢不是源自小学语文课本,而是从一本书开始的。刚才说了,在小学语文老师的教导下,我很早以前就开始景仰鲁迅,但我们小时候谁不曾景仰过很多人呢,这些景仰多数都没有转化为热爱,有的景仰甚至无疾而终。本来,鲁迅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估计也是每况愈下,顶多是一个服务于政治的坐标,一个疏离于文化的符号。幸好,一本不起眼的书改变了一切。

这本书就是《故事新编》。

那个时候,在我么那个穷乡僻壤,哪里有什么读书的环境,除了课本外,连书都很少看到。可不知怎么回事,我手头上突然有了一本鲁迅的《故事新编》——估计哪个不幸的家庭就此遗失了一本《故事新编》——那是一本白色封皮的书,不厚,上面印着“故事新编”四个字,还有一个手写体的作者签名,很久以后,我才无意辨认出那是“鲁迅”两个字。

《故事新编》在现在看来,也是极为有趣的一本书。如果你喜欢周星驰式的无厘头,或者《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式的恶搞,我敢打赌你一定不会不喜欢。那时我读小学三年级左右,当初没有各种补习班,功课也不多,没到思春的年龄,又没什么可消遣的,于是把这本有趣的书翻来覆去地看。记不清是王小波还是古龙或者其他什么人说过,如果全世界只有一头母猪整天和你在一块儿,你也会爱上它的。阿弥陀佛,陪着我的不是母猪,而是那么有趣的一个鲁迅,叫我怎能不顺理成章地爱上他呢。

如今想来,如果我最先看到的不是《故事新编》,而是《野草》,或者《热风》,或者竟是《中国小说史略》,我一定不会热爱鲁迅。阅读,和其它所有活动一样,合适的启蒙很重要。尽管《故事新编》有点微言大义的意味,但却成了我进阶的扶手,我很满意自己有这份好运气。

后来,对鲁迅进一步的了解和热爱,归功于我的朋友韦尔蒂尼,他的几本鲁迅杂文集被我不由分说地夺回家,我对鲁迅其人、其文、其事、其精神、其世界的基本认识是在那个时候真正建立起来的。这事以前说过,就不再赘言了。从过去到现在,我读过很多人,但对我影响最大的,还是鲁迅。尽管从文风上我后来摆脱了对他的简单临摹,也在文人学者没有断过的反思思潮中不断挣脱原有的桎梏,但在我并不宽阔的精神小屋中,鲁迅是屹立不倒的支柱之一。

拉杂写下这些,是因为昨天是鲁迅逝世70周年纪念日。从前提前鲁迅,后面总要加上先生二字,现在再这样矫情,似乎引人发笑。但这是真的,先生之光,驱我黑暗,先生之忱,苏我灵魂,先生之文,耀我心程。我永远感激鲁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