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日的爱情之十:三毛与荷西

一生情痴恨几许

今天是三毛的生日。多少岁呢?65岁。事如芳草春长在,人似浮云影不留。有些人消失在我们长大变老的岁月里,只给俗世留下了魅惑的剪影和悠远的况味。三毛是他们中的一个。

三毛的冥寿让我想起了“狗日的爱情”中的最后一篇。“狗日的爱情”这个以扯淡为主题的系列是我从前在MSN空间写下的文字,有不少朋友表示喜欢这个系列,对此我感同身受,爱情就像猪肉,吃多了对身体不好,但一天不吃又受不了,白居易同学在描写爱情的时候也曾经说过:“猪肉好,味道旧曾谙。红烧蹄膀红胜火,青椒肉丝绿如蓝。能不忆猪肉?”人人都以既向往又畏惧的心态对待爱情,所以我的这个“狗日的爱情”系列就像一盆肉菜,尽管色淡味寡,但终究是人人得而啖之的猪肉啊。

对这十道猪肉大餐,有些朋友唯独对最后一篇表示了不满,因为这篇说的是三毛。三毛,华语世界里最受喜爱的女作家之一,套用一句俗话,她一个人影响了一代人,整得跟雷锋似乎的。在我看来,华语文学圈要评选一个“四大天后”的话,应该是张爱玲、琼瑶、三毛和亦舒(最佳第五人士是安妮)。俗也好,雅也罢,这四个女人的影响力之大、受众面之广,绝对不作第五人之想。在“四大天后”里面,我个人最不喜欢的,正是三毛。我知道,说这话可能会招致极大的风险,众所周知,这世界有两样东西是万万动不得的:一、动什么,也别动感情;二、动什么,也别动别人的偶像。动了感情,意味着会吃很多很多的苦;动了别人的偶像,意味着会吃很多很多的口水——这世上,除了心爱的人的口水可以一吃外,其他人的口水谁愿意品尝呢。当然,三毛尽管贵为偶像,但与李宇春这样的偶像还是不同的,诋毁三毛比诋毁李宇春的风险低得多,三毛的粉丝经过岁月的洗礼,多数已经是很成熟的社会中坚,对我的信口雌黄,大多会报以宽容的一笑,这也是我敢于在这里信口雌黄的底气。

我不喜欢三毛的原因,是觉得她的文字流露着一股矫情。曾经多次跟朋友说过,中文作者里面,有三个绝对大腕是我不喜欢的,他们是钱钟书、余秋雨和三毛。不喜欢的原因都一样,其字里行间倾泻出的或踌躇满志、或得意洋洋、或矫揉造作的情绪让我不是那么痛快。我想我的感觉大概是一种固执的偏见,因为他们受到那么多人的酷爱。不过,阅读本来就是一种私人体验,所以我不准别人不喜欢我的不喜欢。

好事者把三毛和荷西的故事列为十大经典爱情的最后一位,当然少不得也来说说他们。这一段故事如此的耳熟能详,我就无须辗转复述了。在这段爱情中,真正的主角只有一个,她只能是三毛,大胡子荷西彷佛是为了成就三毛的极致浪漫情怀而出现的一个陪衬。我相信,即使没有荷西,也还有荷东,没有荷东,还有荷马,没有荷马,也还有个荷包蛋——名字只不过是个代号而已。

三毛,这个天生敏感、叛逆、执拗、不合群的女孩,这个5岁开始看红楼的女孩,内心的丰富和感伤绝对超出常人。据说她最终自杀的原因还是因为始终不能忘记荷西,但事实上,自杀是三毛习惯的方式。早在1964年,21岁的她就曾因为初恋失败而自杀过。后来,她数次谈婚论嫁,却始终在最后一刻逃跑;在选择荷西之前,她在台湾终于遇到了一个她愿意结婚的人,可惜那个男人却在婚前被死神夺去了生命。在这个时候,“苦恋她六年”的荷西才得以走入她的生命,两个人一起在撒哈拉度过了6年的光阴,三毛在这里走到了个人事业的巅峰。“等了三毛6年,爱恋了她12年”的荷西因潜水意外丧生后,三毛从撒哈拉回到台湾,又与王洛宾、贾平凹等传出过绯闻,可确定的是她曾只身跑到乌鲁木齐与王洛宾老人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1991年1月4日凌晨,三毛在一家总医院以丝袜自缢身亡,当年她四十八岁。

我想,三毛需要的,其实只是爱情,而不是荷西。

这世上有太多这样的人了,每一次爱情,都以为对方是自己的唯一;兜兜转转之后,才发现只有爱情才是自己的唯一,也就是说,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唯一,其他的人有如千帆过尽,终究是过客。这样的人如果曾经是你的爱人,你会恨其一辈子;这样的人如果是文坛上的佳人,你会爱其一辈子。那么多人热爱三毛,只因他们都是三毛的读者,不是她的伴侣。

三毛之所以得到无数人的挚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和荷西把许多现代人敢想而不敢做或做不到的事——与最爱的人携手走天涯变为现实。可据说,真相并非如此纯美。十多年前,媒体爆出一组由旅行家、三毛生前朋友马中欣撰写的《三毛真相》,其中三毛被“还原”成一个怪僻、自恋、神经质、爱做白日做梦的女人,死缠赖追荷西,婚姻生活也很不幸福,她以死了两个丈夫、几次自杀不成、矫情的自恋作为炫耀的资本。总之,在马的笔下,三毛的生活绝非如她所说的“因为幸福满溢而怕得悲伤”。这组文章后来结集出版,差点被全球三毛迷的口水给淹死。没事动别人偶像,下场往往比较悲惨。

对三毛骂得最狠的是李敖。李敖写过一篇《“三毛式伪善”和“金庸式伪善”》,说三毛整天把自己兜在自己的框框里,“其中有白虎星式的克夫、白云乡式的逃世、白血病式的国际路线,和白开水式的泛滥感情”。又说“如果三毛是个美人,也许她可以以不断的风浪韵事传世,因为这算是美人的特权,但三毛显然不是,所以,她的‘美丽的’爱情故事,是她真人不胜负荷的,她的荷西也不胜负荷,所以一命归西了事”。说“比起琼瑶来,三毛其实是琼瑶的一个变种。琼瑶的主题是花草月亮淡淡的哀愁,三毛则是花草月亮淡淡的哀愁之外,又加上一大把黄沙”。说“你真的信三毛是基督徒吗?她在关庙下跪求签,这是那一门子的基督徒呢?她迷信星相命运之学,这又是那一门子的基督徒呢”。李敖骂人的功夫天下第一,搜集资料的功夫天下第一,如果谁和他打笔战,不但要被骂得抬不起头,连你祖宗十八代召过一次妓的事都能被他翻出来,所以对李敖,三毛迷们只好装作没有看见。

我是这样想的,也许马中欣跋山涉水,追寻三毛曾经的足迹求证而来的基本是事实,也许三毛笔下的自己和真实的自己有很大的出入,也许李敖对三毛的指责完全在理,但是,你不能说三毛哪里不对。一方面,一个自恋、封闭、细腻、过于理想化的女人面对冷酷现实,很可能被逼回到自我的小世界中去,在内心编造神话,并有意无意地以神话代替真实的人生,以自欺欺人的方式自我娱乐和自我满足。有人说世界上有三个不同自己:真实的自己、自己心中的自己和别人眼中的自己。也许三毛所写的,只是自己中心的自己,或者是自己想成为的另外一个自己(其实很多人的博客都是这么干的)。对于地球上为数不多的一些敏感的天才,我们普通人应当允许他们可以自由自在地做梦——只要不像顾城那样拿把斧头把自己的老婆给劈了。另一方面,三毛所写的文字,毕竟属于文学的范畴,文学和生活之间的差距,相信每个写过作文的人都能明白,三毛营造了一个自由自在、洒脱浪漫、疯狂痴迷的时空,感动了无数平凡尘世中的普通人,这,已经足够了。我虽然不喜欢三毛,但还是能搞懂,创作不等于生活,文学应该超越平凡无趣甚至粗鄙丑陋的世界,不然,人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


狗日的爱情(小引)

今天再开一个类别,叫做“狗日的爱情”。这个类别是写在以前博客上的,共计12篇,从今天起陆续迁徙过来。这个迁徙的过程,有点像我们的农民工兄弟进城,多少会发生一些变化,比如人被欺负啊,工资被克扣啊,讨薪被打死啊之类的。在进城的过程中,也许会增加几篇,凑成250篇,数字上求个吉利。

之所以要搬迁以前的玩意儿,是因为手头上的事情开始多了。写博客固然有趣,但总是没有美女出面包养我,这样写下去会活活饿死的,我得找点活计把自己养活。

“狗日的爱情”这五个字沿用自当初的名称。也许有文人雅士不屑于我,心里会嘀咕,这人素质好低,尽说粗口。其实,“狗日的”三个字一点都不粗,相反它很细,堪称汉语暧昧语境的集大成之作,它可以表示亲热,如“狗日的家伙”,可以表示愤怒,如“狗日的家伙”,可以表示怒其不争,如“狗日的中国足球”,可以表示哀其不幸,如“狗日的中国足球”,可以表示百感交集,如刘恒的小说“狗日的粮食”,可以表示莫名其妙,如天下有雪的扯淡“狗日的爱情”。

所以,这个系列虽叫“狗日的爱情”,但其实它跟狗没有关系,跟日也没有关系,这是需要事先提请爱狗一族和爱太阳一族注意的,免得日后不爽,找我算账。

这个系列有个特点,大量使用引号,援引海量资料。说得吓人点这叫史料钩沉,说得真实点其实是史料打捞,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google之”——感谢互联网,感谢google。

下面是当初破题写的小引。

成都有两本城市生活周刊,相互之间的搏杀十分惨烈。但在我看来,二者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它们的封面总是情色的,故事总是暧昧的,文字总是小资的,广告总是丰乳的——结论:都是少儿不宜的。

因为少儿不宜,所以我有时也兴致勃勃地饱览一番,特别是在理发的时候,我常去的那家理发店为了拉动客源,准备了一大摞红男绿女的周刊。红男给绿女看,绿女给红男看,各取所需,皆大欢喜,所以那家理发店总是顾客盈门。

上一次头上挨千刀的时候,我在那里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温莎公爵与辛普森的事情。说起温莎公爵,成都有些爱漂亮的女孩可能知道,紫荆东路有一家“温莎公爵时尚空间”,老板是温兆伦。不过这里的温莎公爵不是温兆伦,而是一个外国人。在他身上发生过一桩风流韵事,史称“不爱江山爱美人”,知道这个故事的人很多,因为江山和美人都是很勾人的敏感词汇,在今天,它们分别是事业和爱情的别称。完美的男人总是财色双收,事业和爱情左右逢源。不太完美的男人总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从而散发出一种残缺美。根据这个理论,“不爱江山爱美人”的温莎公爵也属于残缺的男人——正因为残缺,才能名垂青史。这叫好比我们都知道十大太监十大宦官什么的,又什么时候听说过十大正常人呢?

那篇文章说,温莎公爵与辛普森的爱情惊天动地很出名,跻身古今中外十大经典爱情之列。这是我头一次听说世界上原来还有个什么十大经典爱情。作为一个诚实的人,我不想掩饰我看到这篇文章后的沮丧之情,只因为晚生了若干年,我现在哪怕屈身和一条狗恋爱,也顶多只能排在第十一位了。

这十大经典爱情是:

一、司马相如与卓文君:凤求凰
二、克丽奥佩特拉与恺撒、安东尼:爱情与权力的选择
三、唐明皇与杨贵妃:长恨歌
四、白朗宁与马莱特:诗意的爱情奇迹
五、孙中山与宋庆龄:革命伴侣
六、鲁迅与许广平:携手共艰危,以沫相濡亦可哀
七、徐志摩与陆小曼:万种风情无地着
八、萨特与西蒙•波伏娃:柏拉图式恋爱的精典
九、温莎公爵与辛普森:不爱江山爱美人
十、三毛与荷西:梦里花落知多少

凭良心说,这十桩爱情无愧经典这两个字,连我这么孤陋寡闻的人居然全部略知一二。爱情的魅力真是无法阻挡,我这样的老男人都被撩拨得春心荡漾。我惟一感到有疑问的是,这个十大是哪位仁兄吃饱了撑着,从古往今来无数桩出名或不出名、道德或不道德、纯洁或不纯洁的男女关系中圈定出来的。不过可以肯定,这位仁兄一定是位同胞——你看,世界十大经典爱情,咱们中国人就占了5.5个(三毛那对只能算半个),难道世界上只有中国人才讲感情讲循序渐进,而夷狄之邦见面就解裤带吗?恐怕不见得吧。

这位仁兄,不要怪我说你,既然在全球范围内搞评比,还是应该有点国际视野才对,别搞得像新华社似的,世界十佳里面没三四个中国人就无法向领导交代。据我看,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影响力,克林顿莱温斯基这一对也完全可以入选十大,主题我都想好了,就是:“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白色房子里的红色性情”。不过,既然这位仁兄已经辛辛苦苦地圈出来了,就让我挨个挨个剥下这所谓十大经典爱情的画皮吧。

三毛抄四

现在有一首非常流行但俗不可耐的歌,叫做「生日礼物」。关于生日礼物,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我自小养成了不送礼物给别人的良好习惯;坏消息是,我也几乎没有收到过礼物。我暗暗发誓,第一个送我生日礼物的,哪怕是头母猪,我都会娶她。等了很久,一头独具慧眼的母猪也没出现,无奈之下,我只有娶了我老婆。2003 年生日前夕,我再也忍受不了冷漠如斯的世道了,哀求老婆无论如何要送我一件礼物。她心下不忍,终于鼓足所有勇气满足了我的要求,特地出门胡乱买了两本书给我——不怪她小气,只怪我平日里标榜清高,总说礼物我只要两种东西,书或者CD——其中的一本,是郭敬明同学的「梦里花落知多少」。

作为文学中年,我对郭同学这个风头正劲的后起之秀,自是强忍内心的嫉妒,保持密切关注,我知道,自他的「幻城」风靡万千少女后,「梦里花落知多少」再度杀入无数寂寞深闺,强势取代了「少女必读」,成为中国新一代女性的青春期启蒙读物。老实说,郭同学这样的成就,不正是我梦寐以求的吗?写一些文字,打动一些少女,可是我小学三年级就立下的宏愿了。可是,尽管我拥有完备的知识储存、雄浑的文学素养以及丰富多彩的创作技巧,但在敲开女孩心门这一点上,却一直不得其法,喜欢我的,尽是50岁以上的成熟知性女性了……就在我苦觅无门的时候,碰到小郭这样的导师,自然有如久旱逢甘雨,当即我就如饥似渴地拜读起来,一页,两页,三页……去他妈的,我将书一把甩开,怒极拍案而起,什么破玩意儿啊,居然也能风行。想到生日收到这么一本烂书,我郁闷之极。

从此,我就对郭同学有了偏见。

后来听说「梦」涉嫌抄袭一个叫庄羽的女作家的作品——如果此说成立,可见庄羽的那本「圈里圈外」也是一本其烂无比的小说——众说纷纭之际,媒体又爆出不但「梦」是抄的,连「幻城」都是剽窃产物。我将信将疑,你说我这博客里偷些别人的东西不算什么,你印数几十万的书也敢把别人的东西往自己家里搬,胆子未免太大了一点,人家花儿乐队只是抄了些国内鲜闻的调子都被揭发了出来,郭同学果真抄袭的话还不被批得满地找牙。

艺术创作这东西,要定性为抄袭,须慎之又慎。可郭同学的抄袭似乎证据确凿,去年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可就在判决后,网上却充斥着为郭同学的辩护之辞,比方说“前两天我听一个MM 说:小四这么好,法庭还要判他败诉。应该修改宪法。我很支持她。”又比方说“法院的评判不能代表一切,四(郭同学网名四维,昵称小四),不管怎么样,我们都相信你!”再比方说“四,无论结局是怎样都不重要!我,我们这么多的人都在这里看着你,用我们无比坚强的目光看着你。所以你也一定要坚强,勇敢……无论别人说什么都不会动摇我的——支持你到底!四,请你坚强的,快乐的,幸福的,自由的……”如果说这些盲从和偏执还没有完全脱离理智的话,那另外有些话则要让人喷血。针对有人「梦里花落知多少」这个书名是抄袭三毛的那本散文集的说法,郭同学的某个粉丝忿忿不平地说:“你们说四抄袭,怎么不说那个叫三毛的女人抄四小说的名字呢。”不知道三毛地下有知,会不会气得活转过来。

郭同学的水平很高,他的粉丝的水平也不低,就上面不经意的这一句话,就为沉寂已久的汉语词汇创造出一个生动的新成语,“三毛抄四”,其意思是不知真相而随便下结论、故意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盲信某种理论、胡扯等。为了方便大家深入领会该词语的神髓,特造两个句子以示启发。造句一:“日本人篡改历史教科书,完全是三毛抄四的行为,我们对此深感愤慨,并表示严正抗议。”造句二:“老张客厅的墙上挂着一个牌匾,上面写着四个大字:三毛抄四。”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前天发布了「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报告中首次公布了网络语言使用频率排行榜,“顶”位居第一位——我怎么觉得这是针对日本鬼子做的调查呢。我不想掩饰我的失望,“三毛抄四”这个成语比“顶”有趣、有意义、有底蕴多了,可惜连前20名都没有进入,现在的网友可真没文化啊。

之所以说上面这些,是今天看到新闻:北京市高院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21万元。个人感觉郭同学的书就是韦爵爷,属于嫖来的儿子,博采众家之长,当然吃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