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余姬(上)

因为写博客,认识了不少人。对我来说,绝大多数因博客结识的人,就像撞上蜘蛛网的猎物,不会留下什么印记,但也有那么几个人,是我感念不已的,他们真心喜欢我的博客,把我所有的垃圾文字翻了个遍,记得很多我已经忘却的句子。可以说,我直到今天还在写博,多半也是因为这寥寥几个人的存在。

在这为数不多的几个人中间,有一个人让我分外好奇。大约是在今年二月份,这一天有两个人加我为好友,我循着地址过去,第一个是个男人,不是我喜欢的类型,但我还是礼貌地将他添为好友,第二个从资料上看是个女人,只有一个百度帐号,没有开通空间,同样不是我喜欢的类型,但我也还是礼貌地将她加为好友——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加我为好友的人,不管男女老少,我都会投桃报李。等好友数量达到上限后,再集中删除一些。

百度空间的“好友”模块,是我最讨厌的东西。既然是以文会友,何必有什么门槛;既然设了门槛,又何必让旁人看到。不过百度“好友”又有个体贴的功能,可以将好友信息隐藏,这就像一套体面的大褂,里面的内衣再破烂,也一举遮蔽得干干净净。以我来说,大概是长相猥琐、语言风骚的原因,很多乱七八糟的人加了我,所以我的好友里面就有很多乱七八糟的人。某些正直清高的朋友很鄙夷我的通吃行为,他们觉得山不在高有仙则名,好友不在多几个就行。为了封住他们的嘴巴,我将所有的好友一律设为不公开状态。

说回那天我加的两个好友,那个男人后来果然被我删除了,因为他除了加我为好友外,就再也没在我的空间留下任何踪迹,而那个没有开通博客的女人,出人意料地成为了我最热心的读者,自从加我为好友的那天开始,她就频频给我留言。令我惊讶的是,从那天开始,我每发完一篇文章,第一个留言的都是她,从来没有例外。更令我惊讶的是,她的留言与我的文章发表基本同步,从显示时间上看,顶多只隔两三分钟,有几次甚至让我产生了一种错觉,仿佛我的文章刚刚提交,她的留言就同时出现。

此前我在论坛或者别人的博客上见过一些职业的抢“沙发”者,他们的回复通常是“沙发”或者“占个位”等寥寥数字,但这个女人完全不同,说真的,她留言态度的认真和留言内容的深刻,都是我此前未闻的。她有时评论我的文字,有时探寻我的主题,有时还发表一通感慨。我写的博客多数是扯淡,但唯有她在我的嬉笑之中看到了隐隐闪烁的感情。她对我的赏识,以及对我的抨击,给我带来了难以言说的生命质感。当然也有那么几次,她的话让我心生不安,一个网络上的人不应该对我这般热心,也不应该对我有这么多了解。总之,在这样一个神秘的跟踪者面前,我既有一种被人欣赏的快乐,也有一种被人洞悉的惶恐。

这个人的网名,叫做心有余姬。

一个如影随形的关注者,让我分外好奇,我尝试着去搜寻她的资料。可不管怎么搜,都是杳然一片,在我所及的圈里里,也从未发现她的踪迹。我给她发了多次消息,都像石沉了大海。总之除了在我的空间里,我没有找到任何一丝关于这个人的资料。我本是个多疑的人,对于这样一个神秘人物当然滋生出很多猜测。她到底是谁呢,一个这么留意我却不为我所知的人?我茫茫然却心欢喜,世界这么大,人潮那么多,在某个角落,立着一个人,念兹在兹的,统统只有你,那是怎样令人心碎的幸福。

有一个人,为你风露立中宵。多好。

大概过了一个多月的样子,有一天,有人忿忿不平地质问我:“为什么你的好友只有一个人?”

我赔笑着说:“哪有啊,你也是我的好友啊,非好友留言都要输密码的——只不过我把所有的好友都给隐藏了。”

“哪有哪有,你明明公开了一个。”她不满地说,“叫什么心有余姬。”

我不信,以访客状态看我的博客,点开好友模块,分明显示的是“该用户还没有好友状态”。

太无聊了,我想,于是不再搭理她,做自己的事去了。

又过了十多天,一个一直很关心我的博客的朋友在QQ里问我:“你为什么把所有文章的第一个留言全部删掉了呢?”

我说:“活见你的大头鬼,我从来不删别人的留言。”

她说:“呸,你自己看嘛,每篇的留言都是从第二个开始的。”

真是活见鬼了,我打开博客,看了几篇文章,第一个留言都是心有余姬的。她的留言真的很好,言辞恳切,文采飞扬,此时重温依旧可以打动我。有一次我写了一篇关于笑的文章,她留言猜测说我是怎么笑的,事实上我确实是这么笑的。还有一次,我写了一篇小说的评论,她给我推荐了另外几部小说,我挨个读后倾倒不已。

我一篇篇往前翻看,先看自己的文章,再看她的留言,沉浸其中,湛然有味。在我一篇关于某部港片的文章后,她坦陈了她的港片情怀;有一次我因悲伤写了很多激愤之辞,她轻描淡写却真切关怀的话语让我感动了好一阵;我写了一个小故事,她居然又给我续了一个不同凡响的结局……咦,这个结局怎么没什么印象呢?我看了看日期,是去年12月的留言,而且也排在第一个。怪了,那个时候她还没加我啊,当时我对这个名字也是一点印象都没有啊。我再望前翻,每一篇,每一篇,直至我开博第一篇的每一篇,这个叫心有余姬的女人都有留言,留言都排在第一个,而从前这个位置上的留言,都被挤到了第二。

我一下子僵住了。

牛德华

村里有个少年郎,名叫德华,无父无母,也不知道姓什么,人穷得叮当响,却很有雅致,养了一只宠物,是一匹白龙马,一人一马整天厮守在一起,在村里晃荡,村里人都管他叫马德华。

有一天,白龙马突然离家出走了,乡亲们都来安慰他,他却悠悠地说:“此何遽不为福乎?”果然,几个月后,白龙马带着一头老黄牛回来了,二人世界变成了三口之家,乡亲们又来恭喜他,称他马牛德华,他却悠悠地说:“此何遽不能为祸乎?”果然,没几天白龙马又失踪了,乡亲们一看,靠,还有完没完啊,于是憋着不去安慰他,可过了好几年,白龙马依旧没有回归的迹象,大家想这小伙子可怜啊,宠物从马变成牛,人从牧马人变成放牛郎,档次均下降了不止一个级别,人世间最悲哀的事莫过于此啊,从此便唤他牛德华,屁颠屁颠跑来给他迟到的安慰,他却照例很拽地说:“此何遽不为福乎?”大家想这小子每回都说准了,这次又要出现什么奇迹呢?于是屏息期待,期待了几年,果然,什么奇迹都没出现。

奇迹不是没有,而是推迟了很久。这一年的三月,草长莺飞,春暖花开,牛德华终于完成了身体发育,成为一个男人。这天夜里,老黄牛突然跟他说话了,说:“德华啊,明天下午,村西头府南河会有几个女人来洗澡,你如此这般,这般如此……”德华一听大怒:“呔!老子等你制造惊喜,等到花儿都谢了,你现在就给老子出了这么个馊主意?老子向来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种不道德的事老子打死不干……那几个女人漂亮不漂亮?”在得知她们姿色尚可后,德华还是决定昧着良心去瞟一瞟,毕竟亲眼目睹一群美女洗澡是每个男人都曾有过的青春幻想。

第二天下午,牛和德华早早埋伏在河边,果然来了一群女人,叽叽喳喳,笑个不停,三下五除二摘了衣裳,跳到水中游将起来。她们游得很开心,一会儿蛙泳,一会儿蝶泳,一会儿排成个一字,一会儿排成个人字。岸边的德华看得也很开心,并流出了殷红的鼻血,唯一觉得不够完美的,是她们总是不肯仰泳。老牛跟他说:“兄弟,你是不是该出手了?”他吞吞吐吐地说:“不合适吧……还没看清楚哪个更正点些呢。”老牛破口大骂:“就你丫这条件,有个女人就不错了,还挑三拣四。”德华大窘,于是飞身窜到岸边,捡起一套衣裳就跑,跑了两步又折身回来,抓上了跟衣裳放在一起的文胸和内裤。

一群女人游泳完毕,上岸穿衣服,一个女人发现自己衣服不见了,即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抓住旁边的一套衣服就往身上套,旁边那个人又扯来她旁边那套衣服,就这样,衣服乱了套,有一个穿了两件外套,像个粽子,有一个穿了一件外套,里面还是空的,有一个只穿了条内裤,还有一个只罩了个文胸。她们相互一看,身上都有所遮蔽,就算穿戴完毕了,于是又叽叽喳喳地跑了。

德华看得眼睛都大了,半晌,他回头质问老黄牛:“我的老婆呢?不是说没衣服的那个女人是我的老婆的嘛,她在哪儿?”黄牛的眼睛本来就大,现在更是眼珠摇摇欲坠,它喃喃地说:“不可能,不可能,这是没道理的……”德华开始撒娇:“我不管,你把我春心给勾出来了,就要对我负责到底,你得替我找个女人回来。”

老黄牛后悔不迭,做牛真的不该逞能,乱替人出主意,弄得自己骑虎难下,没办法,第二天早早出了门,找女人去了。乡亲们一看,孩子可怜啊,宠物一个都没有了,于是又穿着节日的盛装,迈着矫健的步伐,成群结队地来安慰德华,德华心里火急火燎的,面子上却很淡定,继续装B地说:“此何遽不为福乎?”这话很快灵验了,没几天老黄牛就领了一个女人回来了,一问原来是另外一个村的,本来是个乡镇企业的纺织工,但最近出口退税减少对纺织业影响很大,工厂倒闭,工厂下岗,女人找不到事干,所以跟着老黄牛来嫁人。

女人倒是不丑,气质还蛮单纯,就是一双手由于长期织布,皮肤粗糙,摸上去找不到初恋的感觉。幸好德华平时只摸过老牛的爪子,所以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两人当天就同了居,过了几个月,女人生了一对龙凤胎。 德华初为人父,决意肩负起男人的责任,可就在这关口,女人的母亲骑着一头牛找上了门,说不能让女儿跟了这个穷小子,要把她领回去。

纺织女工说:“妈,他对女儿挺好,女儿很满足,你就让女儿留在这儿吧。”老太婆说:“呔!你满足了,老娘可不满足。老娘把你养这么大,就图你这个?说什么你今天都必须跟我回去。”纺织女工眼眶一红:“妈,女儿都生了两个孩子,我不能回去。”老太婆怒斥说:“呔!老娘也生了你这个孩子,结果怎样,还不是被你气得半死。儿女都是前世债,少一个好一个!”

德华坐不住了,大喝道:“你这老太婆给脸不要脸啊。你女儿白天愿意跟老子一起过,晚上愿意跟老子一起睡,关你什么事。阿牛,上!”回头一看,老黄牛已经跟他丈母娘骑来的那头牛私奔了。靠山消失了,他的气势一下子下挫,嗫嚅着说:“妈,其实,其实……我们是有爱情的。”老太婆仰天长笑,抓住纺织女工的右腕,撒腿就跑,边跑边说:“呔!老娘已经二十年没听到这么好笑的笑话了。把你的爱情留给自己用吧,我的女儿我带走了。”可怜那纺织女工,凄凄怨怨地喊着“牛郎,牛郎”,身影慢慢变小,呼声逐渐隐没,唯有眼泪滴满了归去的路。

德华颓然无语,想到自己从此就要一个人带着一双儿女艰苦过活,连个宠物都没有,不禁潸然泪下,又想到那天一群女人集体洗澡的情形,更是觉得恍如隔世。老黄牛经常背着纺织女工,遗憾地对他说,其实按你的命数,应该可以搞定那群女人中的一个的。德华对这话一直不肯相信,哪有什么命中注定,都是骗人的。老黄牛得而复失,白龙马失而复得又得而复失,生了孩子的女人也得而复失,洗澡的女人得都没得到就已失去,看来全世界唯一命中注定的,就是一切终归会失去。

行贿

有一个人,准备去给领导行贿。送点什么呢?送钱?领导会看得起你这点钱?还是送点特别的吧,他突然想起一个久不走动的远房亲戚,亲戚够远的,住在非洲的卢旺达共和国。卢旺达出产一种奇怪的糖,颜色诡异,在阳光下比红袖还红,在室内比天下有雪还白。糖的味道奇特,有的时候吃起来像味精,有的时候吃起来像酱油,偶尔吃起来才像糖。因为种种特异之处,又因全球只有卢旺达一地出产,这种糖售价高昂,折合人民币250元/吨。

这人打了个越洋电话,央求远房亲戚寄点过来。亲戚保持着非洲人民特有的淳朴,买了一钱糖,再买了一两九钱的石灰粉,搅拌搅拌就寄往中国。这包石灰粉拌糖经过中国海关的时候,一算关税,成本陡增,到这人手上的时候,已经高达125元/两,二两正好250元。

万事俱已备,只欠东风破。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这人提着这份石灰粉拌糖,去给领导行贿。这人是很细致的,去之前特意配了一个大小适中的礼品铁盒,又找街上的美工做了一个产品介绍单,贴在铁盒上,单子上写着:卢旺达精工蜜糖,全球限量发售。又想限量版的东西上通常有编号,于是又加上了“No.250”字样。又想但凡世界品牌都有一句提神的广告语,此糖也不能缺,想了半天,从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的广告词中受到启发,遂在单子上又加上了一句“甜死你丫的”。

为了共建和谐社会,行贿过程略。

行完贿,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了,这人趁着这份兴奋劲,又行了个房。没过瘾,再行了一次。还没过瘾,又行了一次。正当他行得此起彼伏的时候,电话响了。他嘟囔着起身,接通电话:

“喂,哪个?啊,领导啊,您好您好!您有什么指示?”

“对对对!”他谄媚的语气中流露出一股兴奋,“是我送的,是我送的,全球限量版的蜜糖,味道超级甜,您听说过那个广告词的吧,唉,对对,甜死你丫的。”

“是我特意托人买给您的,您日理万机,应该补补身子。一点意思,不成敬意。”

……

那边领导挂断了电话,一丝不挂的他痴痴地握着话筒,迟迟不肯放下,脸上写满了难以描绘的甜蜜和惆怅。人在巨大的兴奋过后通常都是这种傻样。

一旁的女人娇唤了:“傻愣着干嘛,还不再来。”

第二天去上班,不免有点趾高气扬的。老子是行了贿的人,身份不同了,当然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看到领导,脸上立刻浮现出发春般的笑容,点头哈腰,连连作揖。领导却不配合,不但没有任何发春的迹象,瞧他神色,简直要发怒了,等等,岂止是发怒,简直是发飙了。

“嗖”的一声,编号250的全球限量版蜜糖狠狠甩到了他的鼻子上。

他惊了,楞了,慌了,怕了。百感万念,一时竟一句话也说不上来。

“让我吃糖!让我吃糖!我叫你让我吃糖!”领导在咆哮,“拿着你的白糖,给我滚!”

“他奶奶的,老子有糖尿病,你还送我糖!你诅咒我,胆子不小啊,嘿嘿。我今天告诉你,你让我难受一阵子,我让你难过一辈子!”

“哇——”在巨大的惊诧和恐慌的冲击下,那人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

这个博客的上一篇,善意地恶搞了锦瑟和她的几个朋友(同时还恶搞了红袖和我本人),结果惹得锦瑟的朋友们不高兴,朋友的不高兴就是锦瑟的不高兴,所以她也很郁闷。所以我也很郁闷,上文就是我的郁闷。

其实我是开玩笑的,包括这篇,包括上篇,包括以前的很多篇,都是开玩笑的。大家都是好同学,都不许生气哈。如果不开心了,我知道,那都是我的错。我说话没遮没拦,只图自己痛快,不怎么管别人的感受。这点很不好。

闺蜜饭局

一个风光男人的背后都有一群男人,他们叫做兄弟。一个风流女人的背后都有一群女人,她们叫做闺蜜。

锦瑟正是这样一个风流的女人。请注意,这里的风流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风流”。

话说八月的某一天,天上的骄阳似火,地上的柔情似水,锦瑟睡了一觉后,突然寂寞了,于是约了她的闺蜜小聚。有闺蜜的人都知道,几个闺蜜在一起的时候,总是显得非常诡秘。看她们的神色,瞧她们的模样,听她们的语气,仿佛在诉说不可告人的事情,仔细听他们的嘀咕,发现她们其实说的是:“青菜又涨了两毛,这日子没发过了。”“家乐福有种水煮鱼调料的味道霸道。”“我儿子在幼儿园得大红花了。”“我那口子昨天发了250块奖金,这次还算老实,都上交了。”“有没有带卫生巾?我借一个。”总之说得一地鸡毛光荣日,春江水暖鸭先知,尽是些琐碎平凡的事。这点很容易理解,女人嘛,没什么大不了的。做女人,挺好,不挺也不坏,只要有一个孝顺的老公,有一个听话的孩子,有几个飞短流长的闺蜜,有一群爱慕但不死缠烂打的追求者,就够了。

但以锦瑟为中心的这帮闺蜜显然有所不同,她们在神色诡秘地说完“青菜又涨了两毛,这日子没发过了。”“家乐福有种水煮鱼调料的味道霸道。”“我儿子在幼儿园得大红花了。” “我那口子昨天发了250块奖金,这次还算老实,都上交了。”“有没有带卫生巾?我借一个。”之后,展开了更高层次的交流。他们高屋建瓴、热情洋溢地讨论起锦瑟的老公孙悟空,从孙悟空说到猪八戒,从猪八戒说到嫦娥,从嫦娥说到后羿,从后羿说到太阳,从太阳说到月亮,从月亮说到星星,从星星说到张杰,从张杰说到谢娜,从谢娜说到刘烨,从刘烨说到胡军,从胡军说到刘嘉玲,从刘嘉玲说到梁朝伟,从梁朝伟说到张曼玉,从张曼玉说到力士洗发水,从力士洗发水说到劳力士金表……说着说着,说到夜已深,还有什么人,让她们这样醒着数伤痕。

事实证明,几个女人在一起是很恐怖的,但比几个女人在一起更恐怖的,是几个闺蜜在一起。

终于,她们在说遍了天上地下的几千件事情后,触及到了一个有点建设性的话题,她们说起了锦瑟的博客。锦瑟清咳一声,不再说话,脸上流露出蒙娜丽莎般神秘的微笑,要多矜持有多矜持。她在等着其他人夸她呢。在这敏感的关头,刚才还叽叽喳喳口灿莲花的几个女同学一齐失了语。是啊,作为闺蜜,她们当然应该夸锦瑟;可是作为女人,她们又怎么会忍心说另外一个女人的好话呢。几个闺面面相觑,在彼此的脸上看到了自己的心情。

做人难,做女人更难,做博客女人的闺蜜难上加难啊。

女人的机敏此时迸发。一个闺忽然说:“你博客上一些朋友真是不错啊。”

“啊!对对对,不错不错。”其他几个闺如梦初醒,异口同声。

锦瑟心里暗想:“你们不说我的好,岔开话题,还不是嫉妒我,不跟你一般见识。她奶奶的。”脸上露出圣洁的微笑,装得饶有兴致地说:“哦?你们觉得哪些人不错呢?”

“就那个女同学,博客好像叫草包生活,写得好!”一闺说。

“对,她网名好像叫断袖什么的,我爱看她的博客,经常写些东西让我不知道是该笑还是该哭。”二闺补充道。

“哎呀!”三闺激动万分,猛拍大腿,只听锦瑟忽然“哎呦”一声,差点从凳子上滚下去,原来三闺拍的是锦瑟的大腿。三闺斜眼看了锦瑟一眼,没搭理她,继续说:“原来你们也爱她的博客啊,我也喜欢看,写得太流畅了,一气呵成,一帆风顺,每次我便秘的时候,我都要看她的博客,每次一看我就不便秘了,可省了不要药费呢,人家不愧是当医生的,连博客都有清理肠胃的功效,赞一个。”

“你们这些人啊,叫我说你们什么好呢。”四闺不乐意了,嘟着性感的嘴巴说,“文字是心灵的表达,阅读别人的文字就是一次心与心的碰撞,就是一次灵魂与灵魂的交流。对于那些流淌着真性情的文字,我们怎能不喜欢、不尊重、不敬畏呢,又怎能调侃它、调戏它、调弄它呢。我看得出,断袖的每一个字不是轻易在电脑上打出来的,它们来自她诚挚、敏感、美好的心灵,它们在组合在一起之前,已经在一颗深邃又感性的脑袋中酝酿已久,它们组合在一起的时候,我闻到了清新迷人的芬芳,我看到了一尘不染的灵魂,啊,多么富有诗意,啊……你们给我留点菜好不好!”

看着几个闺蜜沆瀣一气,锦瑟的心一点一点往下沉。她可以容忍一个人比她好,但无法容忍一个女人比她好,特别无法容忍一个认识的女人比她好。她决心挫挫这帮女人的锐气,装作漫不经心地问:”除了断袖,你们觉得我博客好友里还有谁写得不错的吗?”

“没有了。”几个闺嘴巴里塞满了菜肴,含含糊糊地回答。

锦瑟心里气啊,嘴里却平淡得可以淡出个鸟来:“不是吧,你们看过那天上也有雪WC么?他怎么样?他长得简直帅呆了。”她拿纸巾擦拭嘴角流出的口水。

“他?不值一提。”二闺头都不抬,只顾猛嚼。

“啊呸——”三闺一拍大腿,却拍了个空,锦瑟离她已有三尺之遥,情急之下,她拍案而起,抢过锦瑟刚擦过口水的纸巾擦了擦嘴巴上的油渍,“就那瓜娃子,还好意思说自己写的是博客。他写得什么啊,尽瞎扯淡,从来不扯咸,总看腻了。看男人的博客,还是要看有深度的。”

四闺慢条斯理地表达着自己的见解:“文字是心灵的表达,阅读别人的文字就是一次心与心的碰撞,就是一次灵魂与灵魂的交流。对于那些粗制滥造、插科打诨的文字,我们怎能喜欢它、尊重它、敬畏它呢,又怎能不调侃它、不调戏它、不调弄它呢。我看得出,天上也有雪WC的每一个字都没有经过大脑的思索,没有经过心灵的漂白,它们在组合在一起,完全是对汉语的亵渎,是对文字的污染,看他的博客,我闻到了乡村卫生间的味道,我看到了孤本春宫图的丑陋,啊,多么让人唾弃,啊……我说过几次了,你们不要趁我说话的时候吃那么多好不好!”

一闺觉得自己该说点什么了,她放下筷子,苦苦思索。每个人都停止了夹菜和吃饭的动作,屏息看着她沉思的面容,等待着她振聋发聩的感言。只见她的脸上一会儿露出笑容,仿佛想到了她美好的初恋,一会儿又变得悲苦,仿佛想到了她在初恋时同时发生的另一段不幸的初恋。过了很久,很久,很久,菜热了三次,酒温了五回,锦瑟去了十二趟厕所,一闺终于发出一声叹息,然后幽幽地说:

“我同意她们的看法。”

注:好像没写完,不过不写了。以上故事的梗概是真实的,其它都是我想象的,事主莫怪,莫怪哈。呵呵。

李正道

我的一个朋友又失恋了。一个“又”字已经道尽沧桑,再联系到这位朋友比我还年长几岁的高龄,那简直是双倍的沧桑。毛主席诗云:“人间正道是沧桑。”因此我赐了个叫“正道”的诨名给这位朋友。他姓李,所以就叫他李正道吧。这个名字与杰出的物理学家李政道同音,但我觉得未必是一件好事,如果他叫杨政宁的话,也许他的感情生活会比较幸福。

说真的,像李正道这种年龄的男人居然还会失恋,本身就是一件希罕事。失恋了还很伤心,就更令人称奇。照我的理解,每次恋爱都很投入的人是情圣,而每次失恋都很伤心的人则是失败的情圣,李正道无疑属于后者。

李正道每次失恋,除了呼朋唤友、推杯换盏、痛哭流涕、喋喋不休外,还善于通过QQ签名来表达那颗绝望的男人的心,比较经典的如“永失我爱”,再如“珍重吾爱”,又如“从此不爱”,以及“不得不爱”——最后一种情况表示他浴火重生,再战红尘,重新开始了一段崭新的感情,每当这个时候,作为朋友的我们由衷地感到欣慰,同时由衷地感到不安,因为下一个应召去酒吧聆听他泣诉的日子已然箭在弦上,去酒吧倒没什么不好,那里有无限的油等待我们去揩,不好的是每次李正道自己总要大醉一场,却把买单的工作留给无辜的我们。

有一次,在酒吧,刚刚永失所爱的李正道酒意微醺,端起邻桌客人的酒就往自己的喉咙里灌。邻桌很有教养,和气地说:“小伙子,这是我的酒。”李正道嗤之以鼻,厉声说:“所以我他妈叫借酒浇愁。 ”借完别人的酒,李正道转身对着我们嘶喊:“爱情,你他妈是个什么东西!”每个人都笑了起来,我也笑了起来,不过却有一丝恍惚,眼前的一切似乎是三流影视剧里的场景,它不应该发生在现实之中。

被借酒的邻桌受到感染,没有计较李正道的冒犯,并且转借了一杯别人的酒,搂着李正道的肩膀说:“兄弟,来,干杯!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两人仰脖,一饮而尽,一副豪情干云的样子。我忽然明白三流影视剧原来也不是瞎编的,很多时候我们就按照三流剧本的设计在生活。说不清是生活影响了影视剧,还是影视剧改变了生活。

“爱情,你他妈是个什么东西?”李正道的这个问题很有难度,让我们一干朋友面面相觑,无言以对。首先,爱情是个什么,已经让人难以回答,如果要继续追问爱情他母亲的来历,只能让人就地自杀。我们虽然活得很辛苦,却暂时没有自杀的计划,所以默默举杯,装作没有听到李正道的嘶喊。

幸好,酒吧光怪陆离,喧嚣浮华,每一个刺耳的音符,每一片呛鼻的烟雾,每一口浓郁的苦酒,甚至每一张在明暗变幻中不可捉摸的脸庞,都可以轻易消解世间的任何疑问,包括“爱情,你他妈是个什么东西”这种极具深度的疑问。

李正道虽然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深邃问题,却没有过多地纠缠于此,他紧接着抛出了一个又一个挑战人类思维极限的重磅疑问,比如“永远到底有多远”,“那么爱你为什么”,“爱情有什么道理 ”,“你怎么舍得我难过”,“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为什么爱是这样”,“为什么我眼泪成行”,“为什么我要走”,“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我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是不是因为我不够温柔”,“是不是我对你太好”,“是不是把你想得太多”,“是不是每一个恋爱的人都像我”,“是不是这样的夜晚你才会这样的想起我”,“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什么世界”,“什么态度”,“什么时候”,“凭什么”,“怕什么”,“算什么”……李正道苦苦追问的时候,我思想开了小差,我在想,据说每一个恋爱中的人都是诗人,那么是不是每一个失恋的人都是哲学家兼流行歌曲歌名狂热搜集者呢。流行歌曲的词作者尽管炮制了无数的垃圾,但总算积了一件功德,让失恋的人通过词句的指引,知道了宣泄的出口和心伤的皈依。

后来,在买单前的几分钟,李正道不出所料地醉倒了,尽管我疑心他是佯醉,却不忍心揭穿他,已经失恋了,总不能让他人财两空吧。送他回去的路上,冷风吹拂,酒意上涌,我侧过头看李正道,他鼻高脸净,长睫轻阖,睡得像个安静而无辜的孩子——美中不足的是,他脸上没有挂着两滴未干的泪水。

我自己笑了起来,这个场景,这个比喻,难道不也是三流言情小说的情节吗?跟三流言情小说不同的是,我不是女孩,也一点不爱李正道。我只想马上回家睡觉,因为我确实很困。谁都不能阻止我睡觉,包括爱情,特别是别人的爱情。

我们把青春献给谁

得意洋洋的老四

男人的笑容可分为两类:一种坏坏得让女孩子们恨不得啃他两口,另一种讨厌得让她们恨不得踹他两脚。老四的笑容却不属于以上两类,他属于让人踹四脚也不解恨的那种。不要说女孩子,就是我这个心思粗糙的男人,在第一次看到他露出笑容的时候,也油然生出一种将他怒放的笑脸打成猪头的冲动。

他笑得如此得意洋洋,简直把自己当作了传说中的楚留香。我虽然没见过楚先生具体长什么模样,但常识告诉我,如果他不幸和老四处于同一水平线上,那估计不等他扬名江湖,早被不耐烦的苏蓉蓉她们给捅死了。

不过,在我首次惨睹老四得意洋洋的笑容的时候,我很有风度地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以制止他继续笑下去。如果你看过电影《英雄》,我想你就能理解我当时的境界。电影中秦始皇看着“剑”这个字,神奇地悟到了“和平”二字的真谛;现实中我看着老四欠揍的脸蛋,也福至心灵地领会到了“忍”字真诀。

我第一次看到老四,说起来还是大学报到的头一天晚上。同寝室七个人,暂时只到了老四和我,当然那个时候他还不叫老四,我也不叫老幺。那年9月反常的燠热,寝室里简直不是人待的地方,但除了寝室,我们还能去哪儿呢。我们脱得只剩一条裤衩,以袒露的身姿对抗高温,以坦诚的情怀连床夜话。饶是身上几乎寸缕不留,但老四依旧保持着得意的笑容,光看他的脸,你绝对会以为他身着巴黎坊间全手工制作的全球限量版顶尖服饰。

在那个闷躁的夏夜,两个血气方刚的男生,能聊出什么世道人心,我们很快默契地转入男人间永恒的话题。我开门见山地问他:

“你有女朋友吗?”

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心里特别盼望他的回答是否定的。说来害臊,当时的我尽管言语沧桑,但为人纯洁,幼儿园毕业后连女孩子的小手都没碰过。男人没一个希望同类比自己先享艳福,而我恰好也是一个男人。

老四的回答显然非常的不善解人意:

“我还没女朋友,但是有些该试的事情我也试过了。”

作为一个生理和心理同步发育成熟的大学男生,我当然领悟到了老四话中的玄机,马上流露出一个交杂着失望、嫉妒和感伤的干笑,这种落寞的笑容更将老四的笑脸映衬得活色生香。

是的,我承认,我确实有点失落。不过这种失落情有可原,要知道,在男性的话语圈里,男孩与男人比起来是一种多么丢人现眼的生物。更何况,我是一个连女孩究竟长有几根手指都无从知晓的男孩。

我决定知耻后勇,在大学里挽回虚度的时光,缩短和老四的差距。

我失恋了

寻寻觅觅,阿弥陀佛,我人生的第一春终于与大二那年的春天同步登场。这个春天的女主人公是我的一个老乡,和我同级,我们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老乡聚会中找到春天的。

在大学里谈恋爱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情,除了密切留意可能随时蹦出来的第n者外,还得以悲喜交加的心态,接受兄弟或闺蜜对对方的品头论足。按照男生圈子里的风俗,我终于挑了一个黄道吉日,把我的春女——春天的女主人公——诱骗到寝室,让严阵以待的兄弟们开了一个鉴定会。送走春女后,我迫不及待地杀了回来,欣赏兄弟们在《鉴定报告》中的结论。其他人或恭维,或平淡,委实乏善可陈,独独老四签署的意见含义深邃,意境幽远,他说:

“饥不择食再度被证明是最真实和最惨烈的基本人性。”

面对这样的结论,我悲愤交加,提笔在“事主心得”一栏写到:

“解决饥渴是推动人类繁衍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

我承认,这句话只是悲愤之辞。事实上,对待初恋,我和任何人一样,满怀着激情和憧憬,任何风言风语只会让我越挫越勇。饥不择食?饥不择食又怎么了,不管吃饭还是恋爱,挑食都不是个好习惯,吃饭挑食会影响发育,恋爱挑食会影响发春。老四本人就是个典型的反例,吹嘘泡妞实战能力超强,可至今每个周末都窝在床上琢磨下一封情书写给谁。我想,老四毫无疑问是嫉妒我了。

想到这个环节,我不禁露出了一个比老四还要得意10倍的笑容。可惜尽管我努力将笑容保持了长达两分钟之久,但老四似乎视若无睹,我随之黯然。

跟多数人的初恋一样,我的初恋如此醇美。跟多数人的初恋一样,我的初恋无疾而终。次年的初夏,我的春女跟着春天一起离开了我。

人生的第一次失恋总是格外痛苦,我也不例外。我觉得如果不将这种痛苦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就不足以说明我的痛苦。按照青春偶像片和青春散文的手法,我知道我应该做足以下全套动作:疯狂喝酒、疯狂唱K、疯狂旷课、疯狂不刮胡子一个星期,等等。不过让我郁闷的是,作为一个不胜酒力的男人,半杯啤酒就能把我撂床上三天,而借酒浇愁自古以来就是失恋的基础课程——看来,我这破恋是没法失了。

于是我陷入了比失恋更深沉的绝望中。

老四陪我一起失恋

男生寝室楼中,我以一个标准的初次失恋者的颓败形象,有气无力地从一楼爬上三楼。在打开寝室门的一刹那,我吃惊地发现门上贴着一副龙飞凤舞的大字报,题曰:

“欢迎你归来,失恋的兄弟!”

我的眼眶略略湿润了,在一个男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一句饱含深情的鼓励足以照亮他幽暗的心灵。不过我暗自嘀咕,如果大字报换成“我天天请你吃饭,失恋的兄弟”,会不会更富有建设性呢。

更让我吃惊的是,挥就这副字的,居然是扬扬得意的老四。我投过去一个感激的笑容,他笑嘻嘻地说:

“快吃饭吧,吃完饭我带你去一个好地方。”

华灯绽放,霓虹迷离。我们在市中心一家大型迪吧门前下了车,老四就当到了自己家,大摇大摆往里面走,我悄悄拉住他的衣袖,羞涩地说:

“我没带多少钱。”

他哈哈一笑,径自拽着我登堂入室。我顿时踏实了,估计他身上不少于20元钱。

全世界的迪吧都一样,喝酒的,跳舞的,蝇营狗苟的,不知所以的。我刚准备找个桌子坐下,老四已经轻车熟路地滑入舞池,随着强劲的音乐扭动着肉体,我只有亦步亦趋地模仿着他。

也许是扭到兴奋了,老四突然一把抱住身边一个女孩,贴在她身上扭得越发起劲。我扶了扶脸上实际并不存在的眼镜,表示我的惊讶。那女孩不但没有抗拒,反而双手环住老四的水桶腰,跟着他的节奏合二为一。我彷佛听到脸上幻想中的那副眼镜坠落于地发出的“咣”的一声脆响。

我感觉自己的口水好像有点蠢蠢欲流,善解人意的老四招手让我顶替他的位置。正在我做着激烈思想斗争的时候,身边的另外一个女孩主动搂住了我。我只用了三分之一秒钟的时间就决定做一个忠实于自我的男人,出手反抱住了那女孩。

搂着一个女孩跳舞的感觉真好,特别是边跳脑子里还可以想些限制级情景的时候,感觉尤其的好。忽然我又深刻体会到了失恋的痛楚,因为我正在为失恋而消沉、而堕落、而放纵自己。一个失恋的人所做的任何傻事,都可以归结到失恋身上去。

我送老四上医院

“咣”的一声脆响依稀从身边传来,我惊惶地抬眼四顾,老四头上一片血染的风采,他身边一个光头青年手提半个酒瓶,怒视着他。我不由一阵恍惚,眼前的一切熟悉又俗套,我感觉正置身于某个香港黑帮电影的场景中,下意识地把右手从女孩背上挪开,理了理头发,试图把最好的形象展示在镜头前。

舞池里音乐依旧,人流依旧,扭动依旧,几乎没有人关心发生了什么。

我看到老四尽管鲜血淋漓,但依旧保持着那股得意的笑容,只是他不停地向光头比划着什么。可惜那光头显然没学过手语,脾气又不上流社会,手上的瓶子又“砰”的一声不客气地砸到老四头上:

“妈的敢抱着我老婆!”

几乎于同一时间,老四和我以当代大学男生的反应速度,意识到了情况的糟糕。老四不顾头上的鲜血,当即掉头往外撤退;我不顾手中抱着的女孩,当即转身向他的位置冲去。这就意味着,当老四冲出舞池的时候,我刚好顶替了他的位置。老四回头冲我呐喊:

“老幺,快走!”

那光头反应虽然慢点,但终于还是在最后一刻明白了我和老四是一伙的,他毫不客气地的第三次抡起了酒瓶,冲我头上砸来。而我的发型是刚刚整理过的,岂容他肆意篡改,轻轻一挫身,半个酒瓶的断裂部位扎到了我的后背上。可是我挺佩服自己的,我一点都不疼——因为我害怕极了,忘记了其它所有感觉。

老四和我一前一后冲出迪吧,发疯似地狂奔了2000米。马路上车辆肆虐,行人如织,我们慢慢停下来,惊魂稍定。我看着老四猩红的脑袋,他看着我皮开肉绽的后背,无言以对。过了好一会儿,老四打破了沉默,他亲切地对我说:

“记得,以后没事就不要失恋了。”

我连连点头,说知道知道,吃了一次亏还不学一次乖吗。老四又露出了那种得意的笑容:

“今天跳了这么长时间的舞,还抱了两个女人,居然没用一分钱。”

我也觉得这是一件美事,不禁喜形于色。老四自己却面容一整,以一种我从来没有听过的严肃口吻说:

“如果我昏倒了,拜托送我去医院。”

说完,他昏倒委地。

最后

大学毕业离校的前夜,老四笑吟吟地问我:

“说实话,那次我昏倒的时候,你怕不怕?”

我盯着他额头上两道突兀的疤痕,想到即将到来的别离,眼睛陡然进了沙子。用力擂了他的肩膀一拳,我大声回答道:

“怕,我真的好怕,因为那天我身上一分钱都没有。”

老五那四年

下面这篇是应别人要求写的。昨晚写完之后我一瞅,糟糕得让我想死的心都有了。为了不浪费,还是发到博客上吧。需要说明的是,故事纯属虚构,只是其中部分情节借鉴了我的部分朋友的遭遇,呵呵。

我现在是城市里一个普通的白领,时常回忆起我的大学。当我想起那段日子的时候,总是不能忘记老五。他是我的同学,更是我的朋友,可是毕业几年了,我们都好像忘记了对方的存在。可是我相信他和我一样,永远不会忘记毕业离校的前夜。

第四年

那年的7月1日,我们毕业离校的前夜。我和老五坐在足球场边的看台上,默默无语。

按照某类文字的写作手法,此时此刻我们应该每人面前摆着几瓶啤酒才算应景。对大学男生来说,啤酒就跟足球一样,似乎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过我和老五显然是不走寻常路的那族,我们几乎滴酒不沾,同时也不抽烟,都不会弹吉他,也不喜欢摇滚,甚至连足球都不太能够看懂。

我们看上去如此乏味,不过却无比真实。真实往往意味着乏味。

我突然想起了我们初次相识的那天,不禁笑了起来,问他,老五你不说你是泡妞的老手的嘛,怎么这几年光见你打雷不见你下雨啊。

不就是为了成全你们这些色狼,老五振振有辞,如果我要下手,嘿嘿,你们不但没肉吃,恐怕连汤都没得喝。

我惊奇地问,难道我的一、二、三号都是你拱手相让的?

一、二、三号分别是我大学期间结交的三任女友,不过赶在毕业前,我重新恢复到了刚入校时的状态,身边干净得很。

老五无声地笑了。

老实说,你以前总是说交了多少临时的女朋友,是不是都是吹牛的?就要分离了,我决定踹出老五的底细。

他继续无声地笑。

我哈哈大笑起来,猖狂的笑声扎破了凉风丝丝的夏天的夜空。我相信笼罩在黑暗之中的足球场上,一定有很多道即将分手的幽怨眼光投向我所在的区域。想到此处,我笑声愈发剧烈。

我想地跟你说件事,老五在我笑罢后,淡淡地说。

快说吧,是不是大一欠我的5块钱终于舍得还了。

不是,是我喜欢你。

我蓦然怔住。

黑夜中隐约传来了一个女孩嘤嘤的抽泣声,毕业了,她一定失恋了。

第一年

抱女孩的感觉嘛,老五得意洋洋地卖了个关子,其实也没什么神秘的。

我艳羡地看着他,口水几乎要顺着嘴角蜿蜒流出。

这是大学报到的第一个晚上,我们寝室七个人,当时只到了两个,老五和我。大家都是年轻人,又要同住四年,没几分钟就厮混熟了。我挑了个我感兴趣的话题,问他有没有女朋友。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心里特别盼望他的回答是否定的。老实说,我连女孩子的手有几根手指都没有个理性的认识,当然不希望同学抢了我的先机。

大家还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才公平,我暗自祈祷。

我没正式谈过恋爱,老五讳莫如深地笑了,不过该常识的事情也尝试过了。

作为一个生理和心理同步发育成熟的大学男生,我当然领悟到了老五话中的玄机,马上流露出一个交杂着失望、嫉妒和感伤的干笑。

女孩嘛,其实也就那么回事,老五故作平淡地说。

我突然很想搬离这个寝室。这种感觉后来在宋丹丹的小品台词中找到了精确的描述,那就是:走了,太伤自尊了。

不过在找回自尊之前,我还有一个更急迫的问题要问老五,“那么回事”是“怎么回事”嘛,描述一下嘛。

哈哈,老五讪笑着,以后你自己体会吧,不好说的。

我失望地抿了抿嘴唇,下意识地收回了蓄势待发的口水。

我承认,我是真的有点失落。不过这种失落情有可原,在男性的话语圈里,男孩比起男人来,是种丢人现眼的生物。更何况,我是一个连女孩手指上的寒毛都没感知过的男孩。

我下决心在大学里挽回流失的时光,缩短和老五的差距。

第二年

大二的第二学期,我的一号终于姗姗来迟。她是我的一个老乡,跟我同级,我们是在老乡聚会中聚出的火花。

按照男生圈子的风俗,我随便找了个理由把她领到寝室,让兄弟们开了一个鉴定会。在鉴定报告中,老五签署的意见是:饥不择食再度被证明是最真实和最惨烈的基本人性。

我在“事主心得”一栏反击说:解决饥渴是推动人类繁衍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

这是我的初恋,我才不理会老五的风言风语呢。再说不管是吃饭还是恋爱,挑食都不是个好习惯。老五自己一直处于“挑”的状态中,至今没有挑出个什么名堂,我怀疑他有点嫉妒我。

初恋是美好的,这是不言自明的人性。初恋是短命的,这同样是不言自明的人性。大二的夏天,我正式宣告失恋。

鉴于这是人生的第一次失恋,我莫名兴奋起来,决定好好缅怀一下,起码将失恋该有的程序全部走完,疯狂喝酒、疯狂唱K、疯狂旷课、疯狂不刮胡子一个星期,这些失恋的标签性行为绝对一样都不能少。可转念一想,我喝半瓶啤酒都要躺三天,看来这破恋是没法失了。

于是我陷入了比失恋更深沉的郁闷中。

这个时候,老五挺身而出。他先是挥就了一张内容为“欢迎你归来,兄弟”的大字报,郑重贴在寝室的大门上,然后在暑假前一天的晚上,领着我来到市中心一家迪吧。

我没带多少钱,进门前我羞涩地跟他说。

我也一样,他大咧咧走进迪吧,我灰溜溜地尾随而入。

迪吧永远很吵,舞池里蹦着无数红男绿女。老五滑入舞池,扭了起来。我亦步亦趋地模仿着他。

扭到高兴了,老五突然一把抱住身边一个妖艳的女孩,贴在她身上狂扭。我扶了扶脸上实际并不存在的眼镜,表示我的惊讶。

那女孩不但没有抗拒,反而伸手环住老五的腰,跟着他的节奏合二为一。我感觉自己的口水又在蠢蠢欲流了,善解人意的老五招手让我顶替他的位置。正在我做着激烈思想斗争的时候,旁边的另外一个女孩主动抱住了我,那一瞬间我决定忠于自己,反抱住了那女孩。

一个小时后,筋疲力尽的我俩冲出迪吧,在熹微的星光下,踯躅走回学校。

我忽然觉得此行终于完成了失恋的仪式了,消沉了,堕落了,而且放纵了自己,失恋不都是这样的吗。更为重要的是,经历了这么多,我们一口酒都没有喝,一分钱都没有花。

失恋没什么,月光下的老五诗意盎然地说,拥抱新生命吧。

其实,我更想拥抱一个美女,我诚实地回答。

老五愣了一下,哈哈大笑起来。

你传说中的那些女朋友们在哪儿啊?我问他。

当时是在传说里咯,老五笑吟吟地说。

第三年

我的二号是大三上学期的事,三号也是大三上学期的事。事实上如果要精确地给她们出现的时间分个先后,必须动用到刘翔跨栏所用的秒表。所谓的二号和三号,是以她们消失的时间来排序的。

二号就不必说了,她的开始好像就意味着她的结束,也许是因为我更喜欢追求她的过程,也许是因为三号的突然出现。

三号其实是我们同班的一个女生,姿色尚可,不然我没理由留意她,不过她似乎是个不祥之人,因为她的出现立刻招致血光之灾。侥幸的是,出血的不是我;不幸的是,出血的是老五。平心而论,老五出血给我带来的悲伤,仅次于我自己出血带来的悲伤,因为经过迪吧事件,他已经是我这个校园里最好的哥们了。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晚上我成功约到三号共进吃饭。按照校园恋爱潜规则,我得配置一个灯泡,于是拽上了老五。吃了饭,看了电影,已经快11点了。我送三号回寝室。路上一番情意绵绵的对话后,一股抑制不住的火苗在我们之间腾腾上扬,我提议去校外看通宵电影,她欣然应允。

于是我们折身向校外走去。尾随于后的灯泡跟着折身而来。

三号比我清醒,她提醒我后面还有个累赘。我顿足转身,和蔼可亲地对灯泡说,老五,我俩要去看会儿电影,麻烦你回去帮我打水嘛。

呵呵,灯泡笑得很灿烂,这样吧,我送你们出校门就回去。

兄弟情深啊,我心中暗暗感叹,转身抓起三号的手继续往校外走。到了西校门,蓦然发现门已经关了,原来时间到点了。甜蜜的时分就是短暂啊,我心中暗暗感叹。

绝对不能让一扇铁门就把我们正在发酵的伟大爱情给扼杀了,我提议翻门出去,三号欣然应允。

正在我俩做翻门的准备活动时,灯泡老五忽然做出惊人之举,率先攀门而上,腾腾腾他上去了,腾腾腾他又下来了,只不过,他又下到了我们这一边。

他没有翻门而出的原因,是因为他的手掌被尖锐的铁刺狠狠地割伤了,鲜血止不住地蔓延而出。三号吓坏了,几乎要掩面而逃。我也吓坏了,但还是勇敢地把老五送到了学校医院。

结果他足足在医院里躺了5天。

我埋怨他,你不是添乱嘛,本来我快要把三号给一举拿下了。

老五有气无力地说,轻易得来的爱情不牢靠。

后来当我和三号不可逆转地好上以后,老五把他的这句话写在了新的鉴定报告上。

事实证明,老五有时更像个先知。

第四年

那年的7月1日,我们毕业离校的前夜。我和老五坐在足球场边的看台上,默默无语。

我忽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老五语气淡然,你别紧张,我也只是想告诉你一声,毕竟,明天我们就要分离了。

我哦了一声。

老五说,我的这种感情是天生的,你也不是我喜欢的第一个人。

老五说,对你,我也没想过什么,我知道你不是我的同类。

老五说,但你是我大学这几年最重要的一个人。

老五说,你不要有负担,我以前没有干扰你的生活,以后也不会。

老五说,有时真他妈过得有点郁闷啊。

老五最后笑着说,老四,我,可以抱一下你吗?

我默默站了起来,他也站了起来。看着他伫立在黑夜中的熟悉的身影,我有点想哭。

老五轻轻抱住了我。

我的目光掠过他的肩膀,扫向无边的黑夜,眼泪终于不可抑制地淌了下来。泪眼中的黑夜,斑斑点点。